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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时龙喷剂是真的吗

可以试试丸久这个牌子,效果还不错
适当用用奈美而的喷 /雾剂,三五十分钟都是可以做的到的。

保时龙喷剂是真的吗

2,Mate10保时能换电池吗

建议到华为客户服务中心更换手机电池,华为Mate10保时捷版电池的维修参考价格大概65元,不包含人工费,建议提前备份好手机中的数据并携带保修凭证前往附近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具体要以华为客户服务中心的最终检测的价格为准。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信息查询方法如下:1、 通过手机自带会员服务APP里面的“服务”页面,可以帮查询到最近的服务中心;2、也可以在华为商城官网页面最下方有售后网点查询地址入口;3、微信中关注“华为终端客户服务”公众号,在“服务支持”击点“配件价格查询”也可以查询。温馨提示:去售后网点前建议将手机数据备份下,可提前与网点电话沟通确认营业时间。如果附近网点较远,可以选择寄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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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压机的保压延时和泄压延时概念

保压延时;保持一定压力上的一段时间泄压延时;保持最低压力上的一段时间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液压机的保压延时和泄压延时概念

4,华为手机屏保时间怎么设置

用户在使用华为手机的时候经常出现在不触碰屏幕后很快手机将自动锁屏,之后如果用户需要使用手机就需要频繁的解锁手机,十分麻烦。那么如何设置延长华为手机自动锁屏时间呢?开启分步阅读模式操作方法01其实这个自动锁屏就是手机的休眠功能,只要进行简单的设置即可。首先我们点击手机的【设置】按钮。02进入到手机设置界面后,我们还要点击【全部设置】,并点击进入到其【显示】功能选项。03用户点击进入到了【显示】界面后,点击界面下方的【休眠】选项,如下图所示。04用户点击之后,可以看到目前手机的休眠是30秒,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手机不进行操作30秒后就会进行锁屏。05那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延长手机休眠的时间,建议2分钟是最佳锁屏的时间了。用户可以参考设置。06完成以上设置后,用户直接退出这个显示设置界面就可以完成延长锁屏时间的设置了哦。

5,保时泰质量怎么样

16万买的“保时泰”,车辆熄火、挂不起档开不走,严重抖动问题,同一故障出现十余次,反复维修也依然存在。车主说“好害怕哦!”。销售方让车主买个扳手,发生故障时马上停车将电源断开。车主讨说法竟无路可寻,当地4s店已经倒闭了。
搜一下:保时泰质量怎么样?

6,保险代理人在拉保时是怎么计算出保费的

一般地说,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可能的误导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夸大投资回报。有的营销员告诉客户他们的条款可以保证有很高的投资回报,他们利用复利(就是通常听说的利滚利)计算的方式告诉客户他们将来可获得多少回报。在计算中,营销员往往是只对生存给付做复利计算,而未考虑给付的保险金及缴纳保险费的时间价值。这样往往使客户在投保时会对其投资因素产生过高的期望,在了解了其真正投资性质后有可能会退保。(2)许诺返还保费。有的营销员在展业时,以返还保费作为吸引保户投保的手段,甚至出现几家公司的营销员相互竞价的现象,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保费有水分。实际上,保费的计算有严格的科学依据,计算时所用的生命表、费率以及佣金水平都必须遵守保险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标准。另外,很多人对营销员的佣金理解有误。其实,营销员及寿险公司在保户的缴费期间始终为客户服务,而整个缴费期间的平均佣金水平实际上不到总保费的4%,这一标准与其他国家的佣金水平相近。(3)错误地讲解条款。有的营销员在展业活动中,不按照条款内容如实讲解,夸大保险范围,甚至曲解条款。如意外伤害的给付实质是意外伤害致残按比例给付,仅仅遭受意外伤害,并无致残,丧失身体某种功能,保险公司是不给付的。有的营销员却解释成“只要出了事就会赔”,如果一些客户因意外造成轻微伤害,经住院治疗康复后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按条款拒绝给付的,往往引起争议。(4)误导客户转保。有的营销员在离开一家寿险公司而转到另一家寿险公司后,就劝说原来的保户退保而转投其目前所在公司的险种。这种做法会损害保户利益,因为若是在保险合同生效的前几年内,退保金额会比较低,若保户退保将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在劝说保护转保时,营销员往往解释为他现在所在的保险公司的条款如何好于原来公司的条款,利用保户不了解保险条款而误导保户转保。目前各家人寿保险公司的险种比较相近,其费率计算基础几乎一致,所以除保险责任有所不同侧重外,同类的保险条款没有太大的差异。营销员的上述动机只是为了获取佣金收入。对上述几种营销员的误导行为,你必须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当营销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在所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有效工作证件;有权要求营销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最好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确信自己能够完全理解,实在不行可以多找几个专业人士咨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去面试品保时会问到那些问题

面试品保一般会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应届生会问是否有比较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抗压能力等个人能力方面的问题;非应届生会问相关的工作经历,特别是有无品保方面的工作经历。2、会问你对品保岗位的相关看法与认识,以及自己从事该岗位将如何开展工作。3、会问一些相关的品保岗位的专业知识或者所需的专业素质。如英文、分析与写作能力,品质工具的应用等。
人资专员的工作职责:1、每月收集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要求部门的部长审核、总经理签字文件);2、按需求计划要求完成招聘工作,包括发招聘通知、面试、与各部门协商、录用)3、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填写简历表、制作工作牌、发报到通知;4、为新员举办培训,第一层,公司制度规定、劳动纪律、企业文化;第二层,用人部门的岗位知识培训、安全培训、质量意识培训、产品知识培训。5、为员工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6、录入电脑人事档案。具体要根据公司情况不同,会有些不同,这是小公司最最基本要做的。大公司就复杂多了。知道工作内容,就知道他们问啥了。一般问,做过么?做多长时间?因何辞职等。

8,保皇的规则是什么

游戏规则 五人玩四副扑克,一般情况下五人中一人为皇帝,一人为侍卫,其余三人为起义军,二人对三人。特殊情况下皇帝和侍卫为一人,形成四打一格局。 联众目前推出了两种玩法: 1、经典玩法(皇帝三张牌叫侍卫):牌中有一张带有权杖标记的大王牌称作皇牌,谁抓到可以当皇帝,如果没有实力当皇帝,可以让位给上家。皇帝可以选择叫自己手中三张同花色同点数的牌,由持第四张该花色点数牌的人作为自己的侍卫,联手对抗其他三人,也可以叫自己手中四张同花色同点数的牌“暗独保”,还可以声明自己“独保”。没有抓到皇牌的人如果认为自己有实力独自对抗其他四人时,可以抢当皇帝“独保”(称为“抢独”),别的玩家也可以独保; 2、简明玩法(固定保):牌中有一张带有权杖标记的大王牌称作皇牌,谁抓到可以当皇帝,如果没有实力当皇帝,可以让位给上家。牌中有一张带有宝剑标记的小王牌称作侍卫牌,该牌持有者皇帝的侍卫,与皇帝二人联手配合对抗其余三人,双方先出完牌者获胜。 ―― 详细规则、胜负判定方法 使用牌数 游戏使用四副扑克牌。 游戏规则 发牌:游戏先从游戏桌的最左边玩家开始发牌,以后从上局皇帝开始发牌,至牌发完为止。 选皇帝: 1、牌中有一张大王标有权杖,当作“皇”牌,抓到皇牌的人当皇帝; 2、如果认为牌的实力不够,可以出让皇位给上家; 3、接手皇牌的玩家如不当皇帝,则应贴一张2,连同皇牌一起再传给自己的上家( 经典玩法中不贴2); 4、再次接手皇牌的玩家仍不当皇帝,则应该再贴张2连同下家给的牌传给自己的上家; 5、贴牌时,如没有2的话,必须贴除了王之外最大的牌; 6、两轮之内仍然没有决定谁是皇帝时,系统重新发牌; 7、可以“抢独”的房间中,牌力强的人可以抢当皇帝“独保”(“抢独”),皇帝“独保”优先成功,如果皇帝不“独保”,平民有多个人“独保”,在上家方向上离皇帝最近的人“独保”成功; 8、经典玩法中,传完一轮后自己必须当皇帝(除非没有能力登基或者有4张同色同点的牌)。 决定保皇: 经典玩法中,皇帝可以选择叫自己手中三张同花色同点数的牌,由持第四张该花色点数牌的人作为自己的侍卫;简明玩法则是牌中有一张小王标有宝剑,当作 “侍卫”牌,抓到保的人当侍卫。根据牌的实力侍卫可以决定是否公开身份,一般情况下不公开,暗中保护皇帝,称作暗保,若公开身份则为明保。 决定独保: 经典玩法中,如果皇帝实力强皇帝可以选择叫自己手中四张同花色同点数的牌 “暗独保”,或是直接声明“明独保”。 在可以“独保”的房间中,如果手中的牌实力强,可以抢当皇帝,则为“明独保”。 简明玩法中,当一个人同时抓到“皇牌”和“侍卫牌”,要根据牌的实力强弱,看是否能以一人对付四家。首先,如果自己当皇帝,为独保,若不声明有“ 侍卫牌”,为暗独保,再声明了有“侍卫牌”,为“明独保” 。 造反功能: 在简明玩法中,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起义军造反时,强制亮明侍卫的身份,造反成功后输赢的分数加倍(包括暗独保)。造反者显示锄头标识(包括造反失败)。 牌型与大小: 1、套牌(俗称糊),即点数相同的一组牌,不分花色,包括:一套、二套、三套、四套……至十六套:如:6,77,888,9999,JJJJ…… 等; 2、王挂牌,即大小王带任何套牌,如大王77、小王888、大王小王9999; 3、不可以用2配牌; 4、不可以出顺牌; 5、牌点由大到小排列为:大王、小王、2、A、K、Q、J、10、9、8、7、6;四张大王一样大(皇牌无区别),4张小王一样大(侍卫牌无区别)。 一般出牌规则: 1、按顺时针方向,由皇帝先出牌。玩家也可以按习惯选择设置按逆时针方向显示出牌; 2、可以出套牌、王挂牌、王牌,跟牌时可以选择不出,过牌; 3、除烤牌玩法外,必须跟出张数相同的牌,要求每张牌必须能压过上一手牌;如:(1)8888>7777 (2)1个大王带3个小王>AAAA (3)小王带777>6666 (4)大王带6666>小王带5555 4、套牌不能压同张数的王挂牌,如:不能出9999压888+小王; 5、除烤牌玩法外,挂大王的牌为最大,如4444大王为最大; 此之外附加规则: 6、憋6玩法,即6必须留到最后一手一次出完。憋6会增加游戏难度。 烤牌玩法 指在出单张王牌或跟出王挂牌时,允许在普通出牌规则大压小的基础上,再加挂更多的王牌的一种玩法。烤牌规则中允许跟出的牌张数不相同,满足烤牌条件的牌张比大小,同时其余的牌按普通规则比大小。 王牌基本规则: 1、1 个大王 > 1 个小王 烤牌规则: 2、2 大王 > 1 大王 3、2 小王 > 1 小王 4、3 小王 > 1 大王 由王牌基本规则和烤牌规则可衍生出以下多种烤牌组合: 1 、根据第2、3条规则, 有 2 大王 + 2 小王 > 1 大王 + 1 小王 2 、根据第2、4条规则, 有 2 大王 + 3 小王 > 2 大王 3 、根据第1、2条规则, 有 3 大王 > 1 大王 + 1 小王 4 、根据第1、3条规则, 有 1 大王 + 2 小王 > 2 小王 5 、根据第1、4条规则, 有 1 大王 + 3 小王 > 1 大王 + 1 小王 6 、根据第1、2、3条规则,有 3 大王 + 2 小王 > 1 大王 + 2 小王 如:可用 2 大王带 8888 压过 1 大王带 7777 ;或用 3 大王 +1 小王带 88 可以压过 1 大王 +1 小王带 777 。 胜负判定: 皇帝和保皇者联手对抗其他玩家,一方先出完牌,则获得胜利,一局游戏结束。 托管规则: 游戏中超时、点击“托管”按钮或点击“退出”按钮将由系统自动托管。 1、托管策略为在决定皇帝和侍卫阶段按默认应答方式处理,开始出牌后,领牌者自动出单张小牌,非领牌者自动过牌; 2、一盘游戏中托管超过三次的,系统不再允许取消托管; 3、游戏结束时,若有玩家处于托管状态,则系统自动解散游戏;若所有玩家都在托管状态,则该局游戏不予计分。 游戏得分 五个人按出完牌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头客、二客、三客、二拉、大拉。保皇者若明保,或起义军造反成功,则所有输赢分数加倍。 1、独保,即“皇帝”与“保皇”同一人 * 明独保的情况: 皇帝走头客得24分,其他四人各得-6分; 其他任何一家如果先走掉,则牌局结束,皇帝得-24分,其他四人各得6分。 * 暗独保的情况: 皇帝走头客得12分,其他四人各得-3分; 皇帝走二客得0分,其他四人各得0分; 皇帝走三客得-12分,其他四人各得3分; 如果起义者造反成功,暗独保身份被揭开,则得失分按上述规则加倍。 2、“皇”与“侍”为两人 不论皇帝是否走在保皇之前或之后,皇帝得分始终为保皇的两倍;其余三个人平分皇帝和保皇分数的和;得分与减分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侍卫得分=6-(皇帝走完顺序+侍卫走完顺序) 皇帝得分=2x侍卫得分 起义者得分=-1x侍卫得分 罚分 在游戏开始后,强行退出或被管理员踢出游戏将被扣去40分。

9,汽车续保是怎么计算的呢

http://auto.sina.com.cn/insurances/ 把各个选项填好之后会自动计算出报价,“查看明细”里有报价详细内容。至于详细的计算比率等我也无能为力,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能解答了。汽车折旧 据国税发[2000]84号:除火车、轮船外的交通工具类的的折旧年限最短为于5年,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故可按直线法5年折旧。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汽车保险续保费用的计算方法: 1、 若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 2、 若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按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7折优惠); 3、 若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 4、 若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20%; 5、 若车主的车辆上一年度发生5-7次以上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30%; 6、 若车主的车辆8次以上就会被拒保。 商业车险中的有些险种是有投保年限的,例如划痕险,有些保险公司规定购买了三年的车辆才能购买该险种。对新车车主而言,购买划痕险还是十分有必要的,不过,车主还要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

10,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1强化担保的从属性(1)效力上的从属性(第2条)根据原《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条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强化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明确当事人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唯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除外。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根据《九民纪要》第54条的观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当事人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及当事人关于担保独立性的约定,虽因违反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原理,在否定其独立担保效力的同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从属性担保。第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担保合同无效的影响。(2)范围上的从属性(第3条)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超出主债务范围,是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体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超出主债务范围(包括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的,担保人可以主张仅在主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实际承担的责任超出主债务范围,担保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不当得利返还)。(3)成立上的从属性(第4条)担保物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体现。担保物权委托“代持”的情形下,名义担保物权人与实际债权人分离,导致被“代持”的担保物权外观上缺乏债权基础。《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明确此类商业模式应当受到必要保护,即担保人知道担保物权委托“代持”事实的情形下,债权人或其受托人(即名义担保物权人)均有权主张就担保物优先受偿。2完善担保人主体资格相关规则(第5条、第6条)(1)扩大主体资格限制的适用范围,从保证扩大到一切的担保。(2)新增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无效的例外情形,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3)将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区分为非营利法人和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提供的担保原则上无效,营利法人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民法典》第76条规定,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无效的例外情形:(a)以所有权保留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公益设施,出卖人或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租金实现而保留所有权;(b)以公益设施之外的其他财产设立担保物权。3细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规则(1)明确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公司未经决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以相对人“善意”为前提。而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的标准,在于其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a)一般情形下,相对人应当审查公司决议;(第7条)(b)担保人为公司分支机构时,相对人应当审查公司决议;(第11条)(c)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时,相对人应当审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第9条)(2)明确无须审查决议/公告的具体情形特定情形下,即使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亦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a)非上市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第8条)(b)非上市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提供担保;(第8条)(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第10条)(d)金融机构开立保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第8条、第11条)(e)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第8条、第11条)需要注意的是,《九民纪要》中将“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列为无须审查公司机关决议的情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删去该例外情形。4统一共同担保的内部追偿规则(1)担保人的相互追偿(第13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明确,两个以上第三人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担保人原则上不享有相互追偿权,仅特定情形下赋予担保人相互追偿的权利:(a)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b)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c)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担保人之间对分担份额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无约定则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2)担保人的代位权利及限制根据《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后,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由此第三人一并取得债权人享有的主、从权利。该条是否适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实践中较易引发争议。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三点:(a)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性质上应当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第14条)(b)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代位取得债权人对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无权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但如果符合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的条件,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第14条)(c)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代位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先行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如果债权人直接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实现了债权,则担保人可以代位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第18条)5明确借新还旧情形下的担保效力(第16条)(1)旧贷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新还旧的情形下,旧贷因债务清偿而消灭,为旧贷提供的担保也随之消灭,故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应当支持。(2)新贷的担保人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新还旧事实时承担担保责任。借新还旧的情形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较一般债务更高,故应当确保新贷担保人对借新还旧事实的知情权。具体而言:(a)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可以推定新贷的担保人知道借新还旧事实;(b)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新贷的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新还旧事实。(3)旧贷的物保登记流用为新贷之物保时,债权优先受偿的顺位以旧贷物保登记为准。借新还旧的情形下,旧贷的担保人继续为新贷提供物保,且该担保物权登记一直存续的,该担保物权维持原有的优先顺位,即债权人按照旧贷的担保顺位受偿。6修改担保无效情形下的责任承担(第17条)(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较原《担保法解释》有一定修改:(a)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未作修改)(b)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就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改为补充赔偿责任)(c)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明确)(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较原《担保法解释》没有实质性修改:(a)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b)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3)反担保合同不仅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请求反担保人在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删去原《担保法解释》中反担保人存在过错的要求)7修改管辖权认定规则(第21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就管辖权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下,《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较原《担保法解释》有实质性修改:(1)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时,依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2)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时,依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3)主合同/担保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法院对该合同项下纠纷无管辖权。8明确担保责任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第22至24条)(1)担保债务自债务人破产案件由法院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2)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同时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代位取得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权利。(4)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部分债权时,就该债权人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担保人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请求返还。(5)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无权向债务人追偿。(6)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其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第二部分 保证合同1明确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识别(第25条)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一般保证。实务中,应当避免将推定规则与解释规则混为一谈。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细化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相关规定(1)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26条)(2)债权人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在保证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效果等同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27条)(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仲裁申请的,不认定为债权人已在保证期间内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第31条)(4)诉讼保全中,债权人须先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在保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允许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第26条)3修改一般保证中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第28条)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修改一般保证中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与执行程序挂钩:(1)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书送达债权人之日起计算;(2)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计算,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3)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计算。4明确共同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相对效力(第29条)就共同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较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有一定修改:(1)两个以上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形下,保证期间相互独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某一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效力不及于其他保证人。(2)保证人享有相互追偿权的情形下,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导致某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其他保证人可以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责任。5修改保证期间相关规则(1)明确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责任是否因保证期限届满而消灭的基本事实。(第34条)(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32条,原《担保法解释》规定为二年)(3)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最高额保证中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为:(a)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自债权确定之日起算;(b)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30条,较原《担保法解释》有一定修改)(4)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仍可适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第33条)6明确保证与债务加入之识别(第36条)当事人出具“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书面增信承诺的,应当结合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具有“保证”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按保证处理;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的,按债务加入处理。意思表示不明确时,推定为保证。第三部分 担保物权1明确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相关规则(第37条)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2明确以特定财产设立抵押对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1)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财产的查封、扣押、监管解除后,抵押权人可以请求行使抵押权。(第37条)(2)以违法建筑设立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第49条)(3)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土地上存在违法建筑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第49条)(4)以划拨建设用地或其上建筑物设立抵押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时明确抵押权实现时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第50条)3明确抵押权及于物的效力范围(1)抵押权之于从物(第40条)(a)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之前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b)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之后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但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处分主物和从物。(2)抵押权之于添附物(第41条)(a)添附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b)添附物为抵押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但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c)添附物为抵押人与第三人共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3)抵押权之于代位物(第42条)(a)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b)给付义务人已经给付的情形下,抵押权人不能要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c)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d)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的通知后仍向抵押人给付的,不免除其向抵押权人给付的义务。(4)抵押权之于增建物(第51条)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登记后续建部分、新增部分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部分。4明确抵押物限制转让约定的效力(第43条)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例外约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情形下转让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1)当事人已将该约定登记的,转让合同有效,但抵押财产的转让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除非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2)当事人未将该约定登记的,转让合同有效,且抵押财产的转让发生物权变动效力,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禁止或限制转让约定。5明确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对担保物权的影响(第44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担保物权区分为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和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前者因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保护,后者则不受影响。具体而言:(1)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法院不予保护。且根据《九民纪要》观点,抵押人(出质人)可以请求涂销担保物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物权人仅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起诉债务人,而未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该担保物权亦不受保护。(2)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动产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不受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无权主张返还留置(质押)财产,仅可以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6明确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形下抵押人的责任(第46条)(1)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登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抵押财产因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转让等)导致不能办理登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7明确因登记机构过错致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8条)8明确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第52条)预告登记的效力不同于本登记,当事人就抵押财产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情形下,预告登记权利人并不必然就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明确:(1)未涉及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抵押权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具体而言,须符合以下条件:(a)抵押权预告登记未失效;(b)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c)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2)抵押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9细化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情形下的效力(第54条)根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动产抵押权成立但未登记的情形下,(1)抵押权不得对抗已受让并占有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已承租并占有抵押财产的承租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受让人/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2)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执行抵押财产以及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10细化“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判断标准(第56条)根据《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1)明确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2)列举不能认定为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形:(a)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b)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c)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d)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e)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11细化动产留置相关规则(第62条)根据《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1)明确债权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2)明确企业之间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动产,仅限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且仅能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第四部分 非典型担保1明确非典型担保的效力(第63条)对于非典型担保,肯定其合同效力;对于未能完成物权公示的非典型担保,不认可其物权效力。2明确让与担保的效力(第68条、第69条)(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清偿而将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构成让与担保。(2)让与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构成清算型让与担保。对于清算型让与担保,肯定其合同效力;对于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的让与担保,同时肯定其物权效力。(3)让与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该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构成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对于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因违反禁止流质流押条款的部分无效,应当转换为清算型让与担保,并根据清算型让与担保的规则认定其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4)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股权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物权人,故不承担出资补足的义务。3明确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参照适用动产抵押有关规定(1)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财产的买受人。(第56条)(2)出卖人、出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主张价款优先权。(第57条)(3)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67条)

11,汽车二保时要发动机清洗

那个清洗剂的成分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我是在4S店的工作人员让你进行发动机清洗主要是赚你钱的,这个东西可以这么说基本没用,就跟花高价钱买所谓的营养品,到底有没有效果谁也不知道,而且有时候还可能虚不胜补,对发动机造成伤害,包括可能到4万公里让你洗油路或者变速箱什么的也不用做。我的建议是,让工人把发动机的脏油放彻底了,然后换好点的机油,比清洗好多了,因为好机油的抗氧化性强,不容易生成积碳汽车二保如何保养现在的汽车二保只是第二次保养,4S店说是3个月6000公里保养你可以选后者,就是行满5000公里后去做保养,今后也就不用再以时间做保养了,只要能保证每行5000公里保养一次,就绝对没有问题,记住汽车保养最应该保养的是换机油和机油滤芯器和发动机的养护的五要点就OK.1、使用适当等级的机油定期(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和滤芯;2、经常保养空气滤清器并定期(每2万公里)更换;3、定期清洗燃油系统定期(每3万公里)更换燃油滤芯;4、定期(3万公里)保养水箱散热网;5、定期(4万公里或行驶情况)更换火花塞.
那个清洗剂的成分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我是在4S店的工作人员让你进行发动机清洗主要是赚你钱的这个东西可以这么说基本没用就跟花高价钱买所谓的营养品到底有没有效果谁也不知道而且有时候还可能虚不胜补对发动机造成伤害,包括可能到4万公里让你洗油路或者变速箱什么的也不用做我的建议是,让工人把发动机的脏油放彻底了,然后换好点的机油,比清洗好多了,因为好机油的抗氧化性强,不容易生成积碳
没必要的。首次保养内容一般是更换发动机机油、发动机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检查各种油液液面(包括雨刮水、冷却液、制动液、转向助力液、制冷液、变速箱油等)是否正常,检查发电机皮带,雨刷片是否有损坏,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有无吃胎,鼓包,损坏等,还有汽车底盘的检查,包括:刹车片,刹车盘,连杆,球头,球笼,有无刮伤等等。检查全车的所有开关;灯光是否正常工作。简而言之,首保只是普通的维护保养而已。除非要更换发动机机油品牌的话,可以用一支免拆发动机清洗剂,10分钟就可以,很简单的。谢谢。
没什么必要,主要是清洗一些积碳。免拆清洗就像人往脸上抹化妆品一样,说没用,也好用,偶尔用一两次也没效果。
没必要。就是象征你的钱。我的机油12000到15000才换呢,换下来的还很干净、黏度也好。只有日本车要求5000一换、还有进行发动机清洗。那就是挣钱,宰你没商量。出租车一个月换一次机油,一个月要跑12000公里以上呢。按你的说法,出租车别挣钱了,有钱就给4s了

12,烟的保时期是多久

“香烟是有生产日期的,只是不容易看到。”据太原卷烟厂的一位资深技术人员介绍说:正规香烟出厂时在它的大包装箱上和产品的合格证上,都会明确标注具体的生产日期。而在每条和每一盒香烟上,大多数的生产厂家则没有明确标注。有的香烟生产企业在其烟盒的外包装上,可能会有一些隐形油墨喷印数码,这些主要是厂家的防伪密码;有些厂家会在香烟盒上打上钢印,在这些钢印上会有一些生产日期的信息,其中有生产的月份、生产机号、批次等,这些标号形式各异,表述隐晦,其含义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统一规定。可以说,做为烟草行业的各个环节生产商、经营商和质量监督监测专业人士一般都能知道香烟具体生产日期,只有做为消费者的烟民无法得知。消费之用的商品一般都有保质期,从道理上讲,香烟也不例外,但事实是,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品牌的香烟会标明保质期,在外国许多国家的香烟也不标明保质期。 对香烟生产日期的说法是“不必要标明”。厂家说:一般产品在半年之内都可以销售出去,而且在产品出厂时,每一箱上都已经注明生产日期。经销商认为香烟大都是现进现出,不会存在长期积压的情况。  烟草企业的技术人员普遍认为:香烟是一种很复杂的产品,从烟叶的采购到制造出成品香烟,需要多道工序。其保质期因存贮环境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环境干燥可以存贮2、3年,而如果环境不好,连1年也无法存放。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同一品牌可能就会有不同保质期。比如在高温湿度大的地方,只经过一个夏天,香烟干丝醇化,吸足了水分,天一变,便很容易发霉;而在干燥寒冷地区,香烟保质期可以有好几年。基于这些因素造成的差异,一般不会标注。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曾经向媒体解释说:就香烟而言,尽管国外国内都将其划入食品类,但它显然不同于一般食品。它不直接入口,必须通过烟草的燃烧来消费。基于这种特殊性,不仅是国内就是国际上任何品牌的卷烟均不标明保质期。 卷烟对身体的危害不是由时间来决定的,它的有害性在包装盒上已清清楚楚地说明了,无论时间长短它都存在,因此标不标保质期没有什么意义。
一般来说香烟保质期大概在一两年左右。但由于存放环境的差异,香烟保质期也会有所不同。譬如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经过一个夏天香烟便会发霉变质,而在干燥寒冷的地区,香烟保质期可达2年以上,如果储存冰箱的话保质期更是长达几年,甚至10年。当然以上的香烟保质期时限,只限于整条未开封的香烟。对于已拆封的单包香烟,最好尽快抽完。此外由于香烟在经销环节中,外包纸箱已经流失,所以可能部分经销商都不清楚自己所售香烟的生产日期,由此议新购的香烟,也应尽快吸完。香烟,是烟草制品的一种。制法是把烟草烤干后切丝,然后以纸卷成长约120mm,直径10mm的圆桶形条状。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的烟雾。雪茄是以烟草卷成圆桶形条状吸食。香烟跟雪茄的主要分别在于香烟体积较小,烟草经过炼制和切碎。香烟最初在土耳其一带流行,当地的人喜欢把烟丝以报纸卷起来吸食。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国士兵从当时的鄂图曼帝国士兵中学会了吸食方法,之后传播到不同地方。1843年6月25日,法国开始制造历史上第一批用以商业贩售的香烟。后来香烟就在各地流行起来。
“香烟是有生产日期的,只是不容易看到。”据太原卷烟厂的一位资深技术人员介绍说:正规香烟出厂时在它的大包装箱上和产品的合格证上,都会明确标注具体的生产日期。而在每条和每一盒香烟上,大多数的生产厂家则没有明确标注。有的香烟生产企业在其烟盒的外包装上,可能会有一些隐形油墨喷印数码,这些主要是厂家的防伪密码;有些厂家会在香烟盒上打上钢印,在这些钢印上会有一些生产日期的信息,其中有生产的月份、生产机号、批次等,这些标号形式各异,表述隐晦,其含义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国家烟草主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统一规定。可以说,做为烟草行业的各个环节生产商、经营商和质量监督监测专业人士一般都能知道香烟具体生产日期,只有做为消费者的烟民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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