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怎么

可以通过工资单和单位证明证明你的工资收入及损失。精神损害应当根据你的伤势情况进行评定。营养费需要由医生在写伤势、出院记录证明时加入需要加强营养等字样才能要求赔偿你应处理
如果是两辆电瓶车相撞,一般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此种情况需根据各方责任比例负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住院)、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如构成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营养费误工费怎么算

2,营养费用怎么算

法律分析:其计算公式为:营养费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用怎么算

3,营养费怎么算交通事故工伤营养费有多少钱医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工伤待遇没有营养费。可以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向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营养费怎么算交通事故工伤营养费有多少钱医

4,营养费怎么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 00:00 / 00:4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营养费如何计算

你好,误工费的天数和营养天数需要有医院的医生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于说具体的数额则误工费要看其原来的工资收入状况。营养费在8元一天左右。
你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保险情况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你可以自己对照适用。也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6,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算法

1、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3、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7,交通事故病人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中没有生活费一项,只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营养费是根据伤情来决定的,有的伤情有营养费,有的没有营养费)。误工费:伤者耽误工作期间的费用,一般以住院的天数为准,赔偿标准是能提供收入证明和银行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收入赔偿。没有收入证明的,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来赔偿。具体咨询当地的统计局或者有关部门,法院也都知道的,问法官也可以,或者律师也都知道的。护理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不能下地,需要人员陪护,也就是护理人员耽误工作期间的误工费,同样要提供收入证明,否则也是按照平均收入赔偿。交通费和营养费,视伤者病情来确定。
年满60周岁根据法规没有误工费!不管有没有技术都不算数,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8,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标准:1、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计算。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伤者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营养费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9,工伤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的计算从法官的角度来说,完全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没有计算标准!!!要获得较多的营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求获得营养费需要考察的指标和因素有:1根据残疾的等级  2对受害人的损害影响程度  3 伤害的恢复进度来考察.通常都是适当考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标准:1、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计算。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伤者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营养费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11,人身伤害的营养费该怎么计算

编辑同志:我那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最近又惹祸了。他在放学路上与同学发生争执,用砖头将同学的头打破了。作为家长,我同意赔偿对方孩子的医药费。可对方孩子的家长不但提出了赔偿孩子医药费的要求,还提出了一笔不菲的营养费赔付要求。我认为数额太大,拒绝给付,他要上法院告我。请问营养费该不该给,该给多少?读者顺法顺法:您好!编辑部将您的来信转给了我,现在由我为您解答。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两条法律的规定,营养费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您应该给付。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如何应对。  2、营养品,是肉禽蛋海鲜类、参类、还是保健食品或者补药。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对于食物有作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营养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的,《解释》第24条显然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12,营养费怎么计算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如果是因工作出差,可以认定工伤,但要回用人单位办理,却不妨碍双方协商赔偿。但注意首先要划清责任,如果是你的安装不合格造成的伤害,你需要负主要责任,如果是客人使用不当由客人负主要责任。主次之间赔付金额差别很大。营养费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文章TAG:营养费怎么算营养  怎么  交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