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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产假如何规定

上海产假规定有:1、单胎顺产有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2、难产假。剖腹产、第三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什么证件1、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产假如何规定

2,上海产假多少天2022新标准 2022年上海产假新标准

  2022年上海市产假天数标准 2022年上海产假多少天 2022上海市产假新规一般有多少天?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详情。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除了享受法定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加起来就是158天。   2022上海市产假新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相关知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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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九十七号,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产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领条件的单胎顺产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配偶陪产假为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该条例明确,配偶陪产假的设立,有利于倡导男性参与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妇女和新生儿得到更好的照护;关于假期天数的确定,既考虑了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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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定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在我国国家的劳动者权益中关于产妇休假有详细的说明,这对产妇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待遇福利以及国家对女性合法权益的维护。那么,上海产假多少天呢?按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工作期间进行怀孕生子的女性,在生产期应当有98天的产假待遇。上海市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2022上海产假最新政策

2022上海产假最新政策是,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分别是: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得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不能兼得。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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