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业主委员会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3-23 21:35:34
1,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取等额选举
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好通过有关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D,正式启动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续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3,居民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需要街道批吗
业主大会换届选举的业委会委员名单进行公告,15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开具备案证明。如果有20^%以上业主提出更换全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或者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辞职,可以进行选举。
4,房屋是父亲买的房产证是女儿父亲有权参加业委会选举吗
不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参加业委会的选举必须是业主,所谓业主即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些地方放宽到法律上的共有人(夫妻)。她对房屋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即使她父亲赠与,六分之一份额还是她的。对方子女无权继承。她姥姥可以将其六分之一份额给她
5,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户籍迁入后能否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应以户口为准,而应以产权面积为准,有些人户口挂在这里,但他并不是业主,无权参加选举。有的人户口不在这,但他是房子的主人,是产权人,他有权参加业委会选举,所以参加业委会选举跟户口无关,只跟他是不是业主,是不是产权人有关。只有产权人才有权参加选举业委会。最好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么集体向开发商施压。好多都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希望能给你参考。
6,如何进行业委会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的,在届满2个月前,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在社区领导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由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督促后2个月,仍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的,社区负责成立由社区领导的,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程指导。《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多,参与的人数多,需提前很久就要做准备工作,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清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选举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应由上届业委会成品负责组织选举的准备、投票等程序性工作。换届时间和重要事项提前通知到全体业主;酝酿候选人、公示;报批;组织实施,公示;等等。需要提醒的是,各个小区人多,思想不统一,为避免出现矛盾,组织换届选举的所有的程序必须合法。
7,什么情况可以改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业主委员会委员简介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委员简介需要20%以上业主提出议案,5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改选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业委会改选的事了,包括重新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延展阅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 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 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 品行端正无劣迹;5. 热心公益事业。一个任期内,出现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二)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三)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乡镇)政府可以责令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什么情况下业委会委员资格会取消?需要20%以上业主提出议案,5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改选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业委会改选的事了,包括重新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延展阅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 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 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 品行端正无劣迹;5. 热心公益事业。一、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不能改选,但是委员会成员是可以更改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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