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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伤鉴定流程

上海工伤鉴定手续操作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 3、鉴定位会员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鉴定结论得出15日内,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备注】: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上海工伤鉴定流程

2,上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3、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4、受理5、举证责任六、处理七、救济渠道。 海市工业企业很多,工人劳动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伤残的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基本的社保品种之一,平时企业每月为工人缴纳。遇到事故后,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具体的伤残情况和赔偿费用。那么,上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上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单位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单位,工人家属也能申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申请表、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社保局审核无误的,会受理并展开工伤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经过等。符合工伤范围的,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通常情况下。

上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3,上海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上海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海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4,上海工伤认定部门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 工伤认定 部门程序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 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上海市工伤认定有如下六个工作程序, 1、受理 (1.1)提交材料完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1.2)提交材料欠缺 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按要求补上材料的,应予受理。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调查 (2.1)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但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再调查。 (2.2)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 3、认定 认定结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遇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对事故认定尚未结束且其结论可能对工伤认定有影响的,认定程序可以中止。 4、送达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5、告知 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同时书面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 的申请程序。 6、对认定结论不服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受理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 诉讼 。

5,上海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1、 律师事务所函2、 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上海工伤鉴定

你既然对结论不服,就当在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没有提,则会被认定为服从“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9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工伤保险条例》中哪有这种条款规定啊?不服鉴定结论,可在指定期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你好,根据上海工伤有关规定,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重新鉴定。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2.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金沙路28号,电话:59521934.工伤鉴定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申办条件: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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