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出台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获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2009-2011年上海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规划》列出了年度工作任务,即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另据了解,上海未来3年内将新增租赁住房房源2.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万户。 《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规划》还要求,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上海廉租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出台

2,上海经适房核定面积人数它处房产怎么计算

不明白啊 = =!
记者昨天获悉,海市房地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人他处住房应纳入核查范围。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先拆除,方可审核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  《通知》规定,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包括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他处住房,是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通知》要求,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满2年的人员确定,其中包括户口在本市他处居民家庭;户口迁离他处住房的未成年人员;他处住房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或者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的人员;与申请对象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未满2年的申请对象的配偶(需结婚满3年)、子女、父母;具有本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申请对象的配偶(需结婚满3年)、子女、父母。  《通知》明确,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他处住房,由申请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负责核查;住房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街道房管办事处应给予帮助和配合,并提供住房资料。  《通知》强调,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先拆除,方可审核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当计算居住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照原居住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确定。  该规定从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规定实施前受理的共有产权房申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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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一在申请地必须户口满3年请问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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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保障房质量全面受控

工程上海保障房质量做得优秀的得奖杯,做得差劲的遭曝光、受行政处罚等;对使用建筑材料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其生产厂家负责人将参加强制培训班。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讲评会暨2011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动员会上获悉,本市建设监管要“动真格”。 会议通报了本市保障性住宅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监理专项检查的情况。这次检查以保障房为主,实地检查了在结构施工阶段的50个工程,其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质量、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理行为、承发包经营行为和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等。结果表明: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但是,通过检查也暴露出部分工程的各类问题 (链接一),亟待“亡羊补牢”。会议宣布,对这次专项检查中成绩优异的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奉贤大型社区动迁基地j4-2地块工地31号楼,颁发2011年第二次上海市保障性住宅质量专项检查优胜杯,并在全市通报表扬(详见a09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现场存在较多违规情况的闸北区348、349街坊就近动迁配套商品房3号房等四个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保障性住宅建设质量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记录,并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安全质监总站副站长潘延平在会上作了工作部署。他在讲话中强调,一个主题:确保城市和工程质量安全,做到社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两次培训:组织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强化培训班 (链接二),组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强化培训班;三组观摩:开展保障性住宅施工、设计、材料的质量综合创优观摩,节约型工地的绿色施工观摩,优质安装工程的质量观摩;四类检查:玻璃幕墙、建筑材料、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五项表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评选活动,表彰为本市工程质量提高做出显著贡献的质量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六大会议:召开本市在沪大型骨干勘察设计企业工作会议,本市在沪大型骨干施工企业总经理工作会议,本市建材上海保障房质量工作会议,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组织施工和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专题培训会,组织对《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2011修订版)》等工程质量新规范标准的培训学习会。以期通过诸如此类的抓手,让方方面面相关人员多层次、多方位严把工程质量关,让抓质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市质监总站站长黄忠辉主持了会议,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强化现场监理,在建造中要有合理工期、合理造价,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链接一专项检查发现六大问题 ●勘察质量问题。部分勘察报告基坑围护建议不完整;部分勘察报告对需补勘要求不明确;土层的液化判别不符合规范规定;钻孔和原位测试孔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设计质量问题。荷载取值不规范;新标准执行不够及时;抗震计算和构造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个别项目设计违规情况较多;设计和审图中未能利用勘察成果,导致违反规范要求。 ●实体施工质量问题。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有待提高;混凝土实体检测强度偏低;钢筋工程质量有待提高;二结构施工质量有待提高;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违规施工;混凝土试块制作管理违规严重;工程技术资料制作不规范,收集不全。 ●施工安全问题。电梯井、采光井、伸缩缝部位的脚手架搭设及防护不到位等四方面问题。 ●监理质量行为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对材料报审后审核把关不严,盲目签署同意的书面意见;总监施工现场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不达标;监理资料填写不规范;对施工现场上海保障房质量控制力度不够;对监理报告制度执行力不够。 ●市场行为问题。建设单位在承发包、履行建设程序等方面不足;总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立、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链接二使用和生产劣质建材须参加强化培训班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为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严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举办强化培训班,以期促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提高。 近日,该站对抽查中发现使用和生产建筑材料上海保障房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予以曝光,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施工单位和上海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72家生产企业列为参加强制培训班。参加强化培训班的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强化培训班将严格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材料采购、检测、使用行为,从而推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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