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来帮我个忙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延长路共和新路口) 有、。
什么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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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技能竞赛什么时候奖励名单最新消息

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技能竞赛奖励名单已于2022年9月29日比赛结束后公布。上海市残联介绍,根据《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将对各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给予市级奖励,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所有获奖选手将列入市、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储备库,并有机会参加2023年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四年一届,是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的竞技场。本次竞赛设置了25个项目,既包含了咖啡冲调、美甲、盲人保健按摩等残疾人从事较多的传统行业,也涉及互联网营销师、电子竞技员、小程序开发工程师等新业态下的新岗位,以竞赛项目设置为引领,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不断拓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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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十大商业步行街有哪些

中国十大商业步行街有:王府井步行街、南京路步行街、新街口、上下九步行街、中央大街、江汉路步行街、春熙路、解放碑步行街、和平路商业街、中山路。中国十大商业步行街有如下:1、王府井步行街:王府井大街的整治规划,将其定性为北京商业第一街”,商业风格以现代”、新潮”为主,整治改造后的王府井大街,从金鱼胡同到与长安街相界的南口,八百一十米长略呈波浪型的大街两侧分布着十二个大型商场,除原有的百货大楼、工艺美术大楼、穆斯林大厦、外文书店、协和商场、新东安商场外,还新建了百货大楼新楼、东华服装、明辉大厦、好友世界、丹耀大厦、东方广场等六个大型购物娱乐商务综合性商厦,大型商场一条街的格局在北京可谓是独一无二的。2、南京路步行街:上海的南京路是上海最热闹最繁华的商业大街,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在这里汇集了数百家现代化商厦、中华老字号商店及名特产品商店。入夜,整条南京东路灯光闪亮,五光十色。上海被称为魔都,不是没有道理。3、新街口:新街口商业贸易区是南京市商贸商务中心区,其商务商贸的密集程度、经济贸易额、客流量,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街区的日均客流量达到40至50万人次,节假日最高客流量超过100万人次,还吸引了沃尔玛、万达购物集团、五星电器等知名商家的入驻经营。4、上下九步行街:上下九步行街是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西关的上九路、下九路、第十甫路步行街的合称。在1995年9月30日正式成为商业步行街。其实际涵盖范围包括上九路、下九路、第十甫路、宝华路、康王路等路段。上下九步行街为著名的西关商廊”,也是旧城区最繁华的地段之一。5、中央大街:全街建有欧式及仿欧式建筑71栋,并汇集了文艺复兴、巴洛克、折衷主义及现代多种风格保护建筑13栋。一条小小的街道,含括了西方建筑史上最有影响的四大建筑流派,含括了欧洲最具魅力的近300年文化发展史,其含括历史的精深久远和展示建筑艺术的博大多姿,为世上少见。6、江汉路步行街:江汉路步行街是中国最长的步行街之一,有天下第一步行街”的美誉,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中心地带,南起沿江大道,贯通中山大道、京汉大道,北至解放大道,全长1600米。宽度为10至25米,是武汉著名的百年商业老街,也是武汉二十世纪建筑博物馆”。7、春熙路:春熙路位于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街道,面积大约20公顷。春熙路的最大特色在于汇集了众多品牌的各类专卖店、以及拥有众多的中华老字号商场,是外地游客和本地白领偏爱的购物地点。春熙路热闹繁华,被业内誉为中国特色商业街。8、解放碑步行街:解放碑步行街是重庆最繁华的商业圈,曾是中国西部第一条商业步行街——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这里百货公司、酒饭店数量众多,是购物、美食和走走逛逛的好去处。步行街位于渝中区,以解放碑为中心,包括周边的民权路、邹容路和八一路等处。美食、购物、打望美女商场多,小吃多,美女多,是步行街三多”。9、和平路商业街:和平路商业街始建于1905年,当时以锦州道为界,以北属日租界,名旭街;以南属法租界,名杜领事路。19世纪20年代未,随着天祥、劝业、泰康三大商场,国民、惠中、交通三大旅馆以及渤海大楼、浙江兴业银行等建筑的落成,日益繁荣。1946年,这条商业街统称罗斯福路,1953年取热爱和平”之意更名和平路”。10、中山路:中山路随着厦门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地丰盈靓丽起来。人们走在中山路上,商店一家紧挨着一家。国内知名企业来雅百货、巴黎春天百货、华联百货、金鹭首饰,中华老字号光华药店、黄则和花生店;还有书城、茶庄、琴行,宾馆、南音、戏剧、电影、南北干货、东西名产、麦当劳、肯德基、咖啡吧,据统计有300多家。在这些地方,想要的东西应有尽有。在中山路,你逛不完,看不够,买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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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前身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前身是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1986年9月25日,该市召开了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大会,宣布全国第一个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是残疾人工作的突破,当时在全国引起了关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前身 上海早在1937年就有聋哑人自己的组织——中华聋哑协会。这是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民间聋人群众团体。 建国后,上海于1957年4月27日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上海分会”,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残疾人组织,中华聋哑协会随即终止活动。 1958年4月24日,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上海分会。1959年,内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不再分别成立盲人、聋哑人协会。

5,我型我秀中的评委

陈辰
秋琳(又名:秋林) 毕业学校:复旦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 任聘单位:东方广播电台音乐频率主编助理,主持人,活动项目部主任 社会职务: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主持人节目研究会会员 上海市静安区青年联合会会员成长经历: 6岁起加盟中福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舞蹈队,舞蹈《诚实》获全国“金孔雀”奖 10岁起进入《少年报》社和团市委主办的红领巾报《我们一百万》报当小记者该报纸全国发行 12岁担任《我们一百万》报新闻版面责任编辑 14岁担任《我们一百万》报小主编,是该报第三任小主编 15岁起参加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热门歌曲歌迷会,是上海第一个流行歌曲歌迷会,任该会会刊主编 16岁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8岁参与编辑出版全国发行的流行音乐杂志《热门歌曲》 19岁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称号 19岁撰写了电影小说《危情少女》,被改编成电影 21岁担任当时上海有线综合频率《流行世纪》节目主持,该节目为上海第一档流行音乐板块类节目,正式进入传媒,担任主持工作 主持经历: (1)电台部分: 东方广播电台101.7FM: 〈〈东方风云榜〉〉(1996年至今) 〈〈潇洒六十分〉〉(1996年~2002年) 〈〈音乐天地〉〉(1997年~1999年) 〈〈缤纷地带〉〉(1997年~1998年) (2)电视部分:东视文艺频率: 〈〈金曲红人馆〉〉(2002年至今) 东视文艺频率及全国六个省台: 〈〈天下食神〉〉(2002年起) 上视财经频率: 〈〈非常人才〉〉(2001年~2002年) 东视新闻娱乐频率: 〈〈激情方向盘〉〉(1999年~2000年) 东视音乐频率: 〈〈第一音乐专递〉〉(1996年~1998年) 〈〈音乐礼品卡〉〉(1996年~1999年) 〈〈流行世纪〉〉(1994年~1995年) (3)大型活动部分:“〈〈东方风云榜〉〉年度颁奖演唱会”导演及主持人 首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六场演出的中英文双语主持 国际艺术节宣传“大蓬车”和亚运会宣传广场音乐会特邀主持人 1999年:“全球华语大联播”活动主持人(与香港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中国广播公司,新加坡广播电台,美加华语广播,加拿大中文电台的代表主持人连手主持) 2000年:成立“秋琳音乐工作室” 2001年:主持42场各类港台内地明星现场秀新闻发布会 2002年:担任东广音乐频率主编助理、活动项目部主任;策划、组织、导演了“东广音乐之夏—合唱艺术示范巡回演出”、“东广音乐之旅三峡行”、“东方风云榜原创先锋校园演唱会”、“东方广播电台成立十周年暨《怀旧金曲》500期听众联谊会”等各类大型活动 (4)广告代言: 意大利RIFLE手表(1996年)平面广告 雀巢“全仕奶”(1995年)电视广告 获奖经历: 1996年:上海市十佳节目主持人 1997年:上海市十佳节目主持人 1998年:第六届国际广播音乐节“全国音乐节目主持人大赛”银奖 1999年:第四届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金话筒”奖银奖并被授予“全国百优广播节目主持人” 2000年: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五朵金花” 2001年:第五届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金话筒”奖银奖并被授予“全国百优广播节目主持人” 1

6,病假在医疗期期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医疗鉴定吗合法吗

1、病假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关于病假计算的问题,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2、医疗期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职工根据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如下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的月数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上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上海市的情形比较特殊,首先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五、六条的规定,2002年5月1日之前和之后签订的合同所适用的相关规定并不相同,2002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一) 2002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当时订立的合同在关于医疗期的问题上还需要区分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一般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2.非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三条,其医疗期的确定主要依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某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而言如下:(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二) 2002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适用《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5月1日之后续订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处理问题,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第一条的规定,《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确定医疗期。确定医疗期的工作年限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但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起始时间应从适用上述通知之日起起算。4、医疗期的延长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延长医疗期的具体条件,即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另外,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2002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至于在这之前订立的合同,则应遵守《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 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2) 除此之外,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由其本人在医疗期内向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5、医疗期内累计病休时间职工若连续休医疗期,应当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若间断地休医疗期,则可以累计计算医疗期的时间。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职工有权享有的医疗期月数可以累计病休的月数3个月6个月6个月12个月9个月15个月12个月18个月18个月24个月24个月30个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四条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相同,如前述,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应适用此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沪劳保关发(2002)28号文《贯彻市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有关意见》之第二条:“根据《规定》精神,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上海市的规定对累计病休时间的计算期间是“本单位工作期间”,不同于劳动部之规定。6、试用期内是否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享有医疗期。又因劳动法规定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因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享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7、医疗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区分医疗终结发生在医疗期内还是医疗期满而有所不同: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医疗期满(仍未治愈),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二条)。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上海市规定了职工医疗期超过规定时间时劳动关系的处理,目前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主要参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至于2002年5月1日之前订立的合同,亦应当遵照当时的相关规定,即《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后,不能上班工作的,视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这两项规定从立法精神上看基本上一致的。8、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顺延根据目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医疗期越过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则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主张劳动关系的终止。对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9、关于医疗期的一些特殊规定可以不限定医疗期的主体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对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且满一定年限或者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劳动者,也可不限定医疗期。可以高于法律标准约定医疗期的情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医疗期是限制修病假的期限,并不是实质性的具体日期,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期限内,休病假不能超过多少天的限制,你上面所说,3个月的医疗期,休15天病假,意思就是说,在三个月之内,病假不能超过15天,所以,你公司理解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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