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租用公房凭证一定要换吗

若你家房子是老公房,且还是每个月交很少金额的房租,房子也不是产权的,那就要办这个了。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因为之前也有这个凭证的,只是要换发了。这个不是指自己家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的那类住房。当然这个措施也是近期上海规范租房,防止群租现象的举措之一。
能办下,办下后能马上交易但是税负比较多

上海租用公房凭证一定要换吗

2,上海如何办理廉租房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当你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9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人此处须满1年以上。对于按政策回沪的对象(插队落户、支内等),可不受此年限限制;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须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1、海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现住房证明: (1)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管办事处或物业公司房屋部位面积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 如家庭成员中有配偶户籍不在本处住房内,应当同时提供配偶他处住房的户口簿和房屋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廉租房

3,杨浦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上海市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下: 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 4.婚姻证明; 5.拥有本市产权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7.劳动合同; 8.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 9.户口薄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杨浦区的具体情况,到百度查询“杨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杨浦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4,购买公有住房按怎样的程序办理手续

介绍公有住房购买程序和购房相关常识。首先应该办理认购手续、再签订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信息、钦定公有住房合同、进行付款、申领产权证。  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  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  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套配的公有住房时,新配房购房款和原已购公有住房退房款均由新配房产权单位,以套配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同口径计算,退房款由配房单位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售房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2)职工家庭购房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人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6)购房人至房屋所在地区县交易中心缴纳土地收益金和有关税费,按规定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已购公有住房职工家庭购买新套配的公有住房时,新配房购房款和原已购公有住房退房款均由新配房产权单位,以套配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同口径计算,退房款由配房单位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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