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都市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内的限购政策条件 1、限购区域需具备的条件: (1)拥有限购区域内直管区户籍。 (2)在限购区域内有稳定的职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 (3)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成都限购区域内无购买过新住房以及2017年3月23日后无购买过二手房 2、非限购区域具备条件: 只需拥有成都市户籍就可以在非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者二手房。

成都购房有哪些政策

2,外地人成都买房政策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外地人成都买房政策

3,成都市限购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成都市限购政策

4,成都贷款买首套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楼主你还是咨询银行或者相关单位吧,你在这里问了,别人回答了你也不一定完全相信,是吧?最终还是要自己去相关单位确认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5,成都现在购房可享受3种补贴

成都现在购房可享受3种补贴? 《意见》规定,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同时,还可以享受契税减免、购房财政补贴、个税补贴等三重优惠: 契税减免:《意见》明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即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再次购买二手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购房补助:指的是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房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6,高分求 成都最新的购房政策

低收入居民 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一定配套补助。各级政府还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含二手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房。 普通居民 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给予补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购买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 开发商 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比如,成都市城区及郊区预计利润率高于20%的,一律按20%执行。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针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的三大主要内容受人关注,即:针对低收入居民,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针对居民住房消费,将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开发商,将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省建设厅负责人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扩大是《意见》一大亮点。 低收入居民住房更有保障 除了加大支持原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汶川地震灾区安居住房外,《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把进城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一定配套补助。各级政府还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含二手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居民将可以购买、租赁到保障性住房。 对灾区居民而言,住房保障力度更大。《意见》明确,将积极引导地震灾区援建省(市)出资收购60平方米左右(查看地图)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居工程,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安置受灾群众。并要求2年恢复重建期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如果有了5万套廉租住房,重灾区廉租住房可以全部实现实物配租,加上灾区居民自建房和自购房,2009年基本可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 普通居民购房更多利好 《意见》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开了“绿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可给予一定补贴。 普通居民购房还有减税、贷款优惠等举措。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最长贷款期限可由20年延长到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下调0.54个百分点。 对灾区居民,政策更优惠。重灾区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县购买安居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将免征契税;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开发商投资环境更为优化 在《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开发商对企业所得税按上限预征意见颇大。新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比如,成都市城区及郊区预计利润率高于20%的,一律按20%执行。 与此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开发经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者,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7,成都购房新政策

这段是节选给你的,如果是购房人的话看这段就够了,其他的没用。你要全文的话也有,太多了。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14〕17号 签发时间:2014-04-29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该政策是针对成都市外来人员的(注意第二条里面的“市外人员”几个字):注意第三条,如果房子是商品房,且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在2014年6月1日之前,就不按该政策执行,而按原来的老政策“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但你是成都市内的嘛!该文件对你应该没得影响!以下是对成都市内人员的政策,出自成府发〔2008〕63号文件放宽市内户籍登记:我市户籍人口可在市域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对有两套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套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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