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上海是否增加最低工资

应该会再次调整,据说2011年,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会再次调整为1500元。

2011年上海是否增加最低工资

2,2011年11月上海农展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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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桥路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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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上海农展会地址

3,上海2011年养老金调整具体办法计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1)5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   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上海2011年养老金调整具体办法计算

4,人社部发201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扩展资料 这也是自1997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标准的最近一次调整,原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发。在当年,对于月收入几百块钱来说,增加几十块还是挺可观的,但显然10余年后,老标准已无法适应物价水平,纯属象征意义了,所以调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调整考虑到简化操作,也没有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而是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原发布者:wcobra 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93398.html

文章TAG:年上  上海  上海市  工人  201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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