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公共厕所是归哪个部门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即市容环境卫生局
卫生部

在上海公共厕所是归哪个部门管理

2,有没有哪个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厕所的建立必须离居民区有多远的百度知

  没有规定,但是如果公厕的建立严重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城市公厕设计  ⑴"以人为本",体现对各种人的关怀。虽然"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已被很多管理部门接受,但对真正的人性化理解却仍存在各种偏差。"设计人性化的实质就是在考虑设计问题时以人为中心来展开设计思考,以人为中心不是片面的考虑个体的人,而是综合的考虑群体的人、社会的人,考虑群体的局部与社会的整体结合,考虑社会的发展与更为长远的人类的生存环境的和谐与统一。因此,人性化设计应该是站在人性的高度上把握设计方向,以综合协调产品开发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  因此,公厕设计时应考虑各种人群,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应当为他们使用的厕位与洗手盆设置用不锈钢管制作的安全抓杆,同时,由于这类人群的身体情况比较特殊应该在其厕位内设置应叫器,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救治。对于能够独力活动的儿童,由于他们身高比成年人矮得多,应为他们设置一些较低的小便斗和洗手盆,同时这些洁具的设计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征。对于携带幼儿者,应在大人厕位的前面一角设置可以固定婴儿的座位,有时还会设置专门的婴儿台(换尿布),给携带婴儿的父母带来极大的方便和安全感。  ⑵布局设计。根据国家对城市公厕布局的要求,在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区按300--500m的距离设置一座;流动人口密集的街道应小于300m,一般街道按每750--1000m的距离设置一座;公共绿地按每l0000m2或每隔500m设一座。且公厕应设置有明显的标课。而在厕内布局设计时,应以需求为向导进行厕所的结构性布局,同时设置公厕隔间、通风照明设备,提供手纸、香皂。考虑到女性排队时问明显多于男性,所以应扩大女厕厕位的比例。  ⑶公厕洁具及相应五金设计。洁具的设计应考虑使用的环境,例如在公共厕所里蹲式大便器比较卫生,而在档次较高的厕所,就应以坐式大便器为主。在洗手盆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到女性在整理化妆上要花不少时间,有的可能就是为了化下妆,因此女厕中的洗手盆的数量应适当多些。  防臭是公厕的老大难问题,那些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公厕,多半是因为地面排水不畅,设备和管道跑冒滴漏引起的,因此管道与五金配件的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厕所的使用功能和效果,另外下水应设有存水弯,地漏应有水封。  ⑷环境设计。设计一座公厕很简单,而把一座公厕放在整个环境中去设计,则不那么容易。因为公厕对人的生存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一,公厕建筑设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人们常把厕所称为"轻松的场所",而公厕内部的建筑设计正应以"轻松与卫生"为主题,为此,我们必须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色调的和谐、冲洗的及时与通风换气装置的设置.其二,粪便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冲式公厕将粪便轻松冲人化粪池,不要以为厕所内部变的干净无臭便符合环保要求,或许正是污染环境的开始。因此我们不应孤立地把它作为一座公厕去设计,而应把它作为环境的产物和与环境相互依存的物体去设计,更应把它作为一次从每一个细节开始保护环境的行动,共同承担起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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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公共厕所收费吗

上海公共厕所不收费所有政府设置的公厕一律免费好多年前就已经规定不能收费了餐厅、商场的厕所也是全免费的只有极少数极少数小商家的自用厕所如果对外开放才会收费。
上海所有公共厕所都不收费。

上海公共厕所收费吗

4,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199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基地、工作场所等。第三条 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属镇以及非建制镇的工业区。第五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土地、港务等管理部门配合实施。第二章 环卫公共设施的设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系指:  (一)公共厕所、小便池;  (二)化粪池、倒粪站;  (三)垃圾管道;  (四)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  (五)废物箱、痰盂。第七条 在本市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相应配建环卫公共设施,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环境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设施设计规范和定型图纸,供建设单位使用。第二节 公共厕所第八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以及菜场、集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建造公共厕所。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金融经营交易场所、影剧院、文娱体育场(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设置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公共厕所。第九条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  (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大街,500米左右设置1座;其他市区道路,800米左右设置1座。  (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  (三)新建小区中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公里设置6座左右;一般住宅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或10000人左右设置1座。  (四)大型商场、金融经营交易场所按服务对象的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左右或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设置1座;最高聚集人数超过1500人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应当按比例相应增加公共厕所面积或座数。  (五)餐饮场所按服务对象的最高聚集人数100人左右设置1座。第十条 县属镇的公共厕所,在有水冲式卫生设备的地区,按常住人口4000人左右设置1座;在没有水冲式卫生设备的地区,按常住人口2000人左右设置1座。第十一条 独立式公共厕所可参照市环卫局编绘的定型公共厕所设计图纸设计建造;附建式公共厕所可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并结合主体建筑设计建造。第十二条 公共厕所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设计和建造公共厕所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厕所内部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  (二)须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  (三)大便蹲位和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四)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其他建筑物间距应在5米左右。  (五)公共厕所的建筑外形应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入口处及其附近应当设置昼夜易见的统一标志;独立式和附建式公共厕所周围应当绿化;公共建筑内设置公共厕所的,应当有明显的导向牌。  (六)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和金融经营交易场所内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为10-30平方米;其它场所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市区为60-100平方米;县属镇为30-50平方米。第十三条 公共厕所的粪便排放,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纳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可采用化粪池。粪便不得直接通入雨水管道或河浜、水沟。第十四条 单独建造的小便池应隐蔽、文明、卫生,并随城市改造逐步改建或取消。第三节 化粪池第十五条 凡装有水冲式卫生设备的城市建筑中的粪便污水,在没有污水系统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并且做到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分流排放。第十六条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除了按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标准图纸进行设计外,还应做到:  (一)周密估算建筑物的沉降量,并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不得泛水。  (二)化粪池第三池的清理孔位置应放在挡水板中间;清理孔盖板可采用铸铁盖。  (三)化粪池的清粪孔盖板应与地面相平,与道路间距应在2米左右。

5,烟蒂扔在地上会站起来

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掉地上会弹起来,然后你的口水太浓了,烟蒂头就粘在地上了。粘上了。上了。了
你出现幻觉了吧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口香糖、吐痰、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2、《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随地吐口香糖、吐痰、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的;” 4、《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九条“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塑料包装袋或者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由城市管理监察机关责令清除,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幅度:适用《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每次罚款二十元,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十元。 我看了下全国各大城市的处罚条例.都不能判处10天刑拘的~ 除非你不服处罚和执法者打斗等情况.那另当别论~

6,寻求文件请在上海市卫生局上班的朋友或相关人士帮忙 上海市卫生

  关于印发《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46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检测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对有关要求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  工作指导意见  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  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水处理设备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远端,并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供应范围和管道系统的分布进行布设,兼顾区域和楼层平均分配。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系统供水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并根据水处理设备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测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梢用水端的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八项指标;供水末梢最远端的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水端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反渗透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以上内容与国家卫生标准有冲突的,以国家卫生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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