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同工同酬

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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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怎么

宏星职校由上海市人保局批准设立的正规职校,学校的保育员和厨师是最有口碑的。学校建立1998年,具有一定历史,在当地有一定声誉和信誉。是比较可靠的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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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丈夫曾三次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退休后可领取一次性奖励费一

应该还是可以领取的!!找相关劳动部门解决
我是来看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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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介绍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人保局日前出台“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通知”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相关链接]   工伤相关待遇包括:(一)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确定。   (二)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三)伤残1—4级的,按《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者注销的,其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为:   (一)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二)伤残5级及其以下的工伤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按《实施办法》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失去享受条件时止。

5,上海市单位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是单位申请,要提交介绍信、经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如果需查询个人,还需要带被查询人身份证原复印件。2、如果是个人申请,去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只提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就可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十四条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十五条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附申请函参考样本:某某检察院:我单位因(某某事由)需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对我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注:如不需查询个人就不用写这两项)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现委托我单位(某某)前去。落款(公章)+日期

6,已开公司的人怎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应该是不可以的。  发表于 2011-01-20 10:36:16 | 只看楼主 楼 楼主  一,沪放宽居转户人员落户地  优秀人才更增归属感  东方网报道:2009年推出的居转户政策,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欢迎。通过居转户,一大批优秀人才找到了归属感,落户上海,安心工作。通过居转户,也使用人单位更好地留住了人才。目前,相当一部分居转户人员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  上海最大的资源是人才资源,为进一步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 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 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 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另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 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二,还有哪些途径可获上海户口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 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三,符合哪些条件配偶可随迁  ■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 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居转户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高级职称人员配偶在沪有稳定工作就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处理意见》还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居转户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一:落户地  如果没办法挂集体户口,可直接落户人才服务中心  2009年6月17日,上海推出了居转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1年多来已经有 10多批人才陆续进入公示。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是出于发挥“居转户”政策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的考虑,对政策进行了进一 步完善。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一些限制条件进行了明确或放宽。  此前,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居转户”的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 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位不能挂靠集体户口,“居转户”人员必须拥有房产或是投靠拥有房产的亲属才能落 户。  市人保局表示,新出台的 《处理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提出: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放宽限制二:配偶随迁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 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 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放宽限制三:职业资格  持证会计师、律师,钳工、电焊工都可申请“居转户”  《处理意见》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进行了不少补充性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 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早报记者看到,目录共包括48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42个专业技师职业工 种,铁路信号工、钳工,电焊工等都在目录上。  同时,《处理意见》还对一些专业人士也作出了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放宽限制四:激励条件  乡村教师医生满5年可申办,教育单位卫生单位名单列出  此前公布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 “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 办。  昨天出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 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并公布了《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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