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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新区环 保局

浦东新区灵山路28号,邮编200135,联系电话68769220,传真号码6875788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00)。
这好像不是环保局管的吧,应该是工商局管的!!!

上海浦东新区环 保局

2,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去环保局办理,你问问你那店铺是不是属于这个环保局办理范围,这个离你最近了貌似 浦东新区环保局:浦东新区环保局 - (021)5878838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卫生局可能也有用处: 浦东新区卫生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 电话:(021)58020298 具体的你要到服务窗口咨询,网上说的材料太烦,讲不清楚,到窗口具体咨询以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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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局的举报邮箱是多少

浦东新区环保局http://211.144.95.130:9080/website/index.jsp有什么要投诉的,请到下面页面:http://211.144.95.130:9080/website/connection/consultation.jsp?selected=supervise&parent_dir=zaixianjiefang&sj_dir=outwoyaotousu或者发信至hbsr@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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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地车险总公司哪里

总公司营业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10层A单元楼邮政编码:200122电话:021-58827966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常州中心支公司地址:大庙弄3号华鹰大厦5~6楼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武进营销服务部地址:武进区湖塘常武中路7-1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溧阳支公司地址:南大街17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金坛支公司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北环东路88号.公交车乘8路,9路,环保局站下

5,张江药谷还是什么地方有毒气体泄漏

5日下午,上海药谷物业有限公司接到客户反映,位于李冰路爱迪生路的张江高科技园区药谷科技园的东北角绿化带内飘出刺激气体。物业公司前去巡查,发现异味严重,便紧急报告了业主方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接报后,马上向张江集团和浦东新区环保局报告。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疏散了园区内的工作人员。 据有关处置部门介绍,初步怀疑某公司违规倾倒约20-30公斤的化学液体在绿化带中。经上海浦东新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鉴定,该液体的主要成分为乙硫醇,并含有少量烷类和苯类化学物质。该液体为有毒易挥发液体,如人体大量吸入,将产生头晕、呕吐不适现象,严重者可导致窒息死亡。但由于此次事件发现和处置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6,浦东地区夜间施工扰民向谁投诉

先到上海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海环境”其中“噪声污染控制”中“夜间施工环保审批及公示”中查看你所反映的工地夜间施工是否经环保部门许可,如果是在公示中没有该工地审批的信息说明是违法夜间施工,你可以直接给所在区城管部门打电话投诉该工地违法夜间施工,要求查处。如果其夜间施工是经过审批许可的,你可以向区环保部门反映要求给予解释,加强管理。 上海市的夜间施工规定是做3停1,月累计不超过15天,也就是一般情况下最长一次审批允许连续3个夜间,随后必须停一个晚上才可以继续申请夜间施工。 另外,上海的夜间施工审批和备案部门是有职责划分的,一般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是环保部门审批及处理,市政、道路管线、轨道交通工程是由建交委管理。 环境热线:12369,城建热线12319(夏令热线),都可以打电话投诉。

7,我急需要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关于上海8月1日起无绿标的特种车辆是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 沪环保控〔2009〕277号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 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如下: (一)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1),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见附件1),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三)对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过本市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四、其他规定 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等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有关高污染车辆更新补贴按《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标志申领发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附件:1.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条件 2.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发放地点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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