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渡轻轨什么时候造好

根据公示的《上海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20年)》,5号线二期(东川路-南桥新城)将在2020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西渡轻轨什么时候造好

2,上海市公务员公示了不去以后还能再考么

1.没调动档案之前都是没事的,是不记入你的档案的 2.一旦调动档案,就木已成舟。 3.建议最好跟报考部门沟通一下。(如果不会说话,这个建议当没提)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市公务员公示了不去以后还能再考么

3,股票除权除息之前有没有通知

有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
有的。都会有通知的
朋友 只有个股公告,需要你自己关注.
有公告通知的
有公告

股票除权除息之前有没有通知

4,上海丧葬费标准

根据04年,上海市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救济金及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去世前一年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 但是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通知规定: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20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可以去确定一下你父亲是属于什么性质,是企业退休还是机关退休,因为这里面丧葬费标准有比较大的距离。

5,急急急急魔都comicup同人祭到底有没有现场票啊 搜

就有关部门要求, 本次活动的非下午限定票,原则上不再现场放出;下午限定票的情况….. 将视整体预售完成后的结果而定.将于最后一周前公布。★三重防伪——如何区别真票和假票?? 副券:副券绝对不能撕下或是掉落,副券背面有唯一的油码编号;? 电子芯片: 这个只能现场验,所以千万别轻信黄牛!? 荧光墨水:正卡背面有荧光图案,具体图案将活动前2日公布。
上海市..虹口区..930创意.. ..我狠想去.. 无奈,子弹不够

6,上海浦东上半年事业单位公示后多久上班

公示期满后,开始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注意,只是“开始”,要入好编还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入编之前,财政不给你发工资的。如果是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单位,一般可以先去报到上班,因为是由单位自己给你发工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上海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公示一般持续时间一周左右,期间如果上考生如果没有被相关人员进行举报那么之后招录单位就会及时进行通知考生进行准备工作。一般通知上班由招录单位的工作效率等综合情况进行决定,建议考试及时与招录单位进行联系并提前做好现在工作的交接等事宜。更多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相关信息考生都可以登录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查看。上海中公教育注广大考生考试成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上海有一些服务业改增长是了大概是那2部分

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有关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成为试点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为此,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试点及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如何取得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事项予以明确。   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问题   1.发票抵扣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规定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相关精神的重申。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一旦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开具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过渡期红字发票使用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了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公告称,对2011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规定解决了“营改增”过渡期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按照之前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1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公告就此明确,此种情形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留存地税局监制普通发票使用问题。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上海市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具体使用范围及对象没有明确。为此,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对认定为从事货物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并开具给个人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须缴纳营业税的除外)。   4.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对经营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上海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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