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每套可降500元成本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29 03:37:39
1,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每套可降500元成本
开发商参与修建保障性住房,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消息。据本地税务人士测算,该政策将进一步拉低保障房建设成本,若经适房房源面积80平方米,则平摊到一套房可节省成本至少500元。根据这一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此同时,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3,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规定
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那么,保障房资金来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资金来源一应该加大中央政策实施力度,确保资金的足额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我国实行土地招拍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攀升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一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财政划拨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相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09.94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补偿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5714.34亿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仅463.62亿元,仅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目标显然没有达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运用方面仍然不足。保障房资金来源二虽然中央财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国家拨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资金规模大,所以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运用“创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缓。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资金来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种税费上的,要想降低建设成本就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设成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缴政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落实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保障房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才能推动保障房的更快发展。另外,明确保障房资金来源后,保障房资金运用管理也不容忽视,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防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等发生。
4,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 (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民政、公安、税务、金融、国资、审计、统计、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明确相应机构(以下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事务性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五条 (规划和计划编制)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编制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内容,并纳入市住房发展规划。市住房发展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土地供应)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并予以优先供应。第七条 (项目选址)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开发建设的条件和成本,在交通较便捷、生活设施较齐全的区域优先安排。第八条 (项目认定)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项目认定。申报材料应当明确用地范围、规划参数、建筑总面积、套型面积和比例、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招标价格和开发建设方式等事项。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认定。第九条 (建设方式)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管理机构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或者由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开发建设。本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保障和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明确配建比例和建设要求,并与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和交付。建成后,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建设项目协议书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附件。
5,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3] 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5张)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上海第二套房政策
未成年的时候共同登机的不算。算父母的。你买了就是首套房。你老公又不能独自购房。必须和你结婚了才能买。所以登记后买的是首套房。你是否参与贷款都一样,都是首套房。利益最大化来说。肯定是付首付,然后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2个人一起贷,公积金能一起抵充。即使这次只是你老公贷款你不贷,以后再买房子你们也是2套房上海市房管局称,持三年以上居住证的外地人可购买第二套房,而此前,这类居民则是限购第二套的对象。上海市房管局对此的解释是,上海户籍家庭的概念是指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包括持有上海长期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当时,尽管上海市房管局称这一操作办法早已执行,但上海多家开发商及中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原来并不了解,且上海去年出台的限购文件中也没有对此予以明确。 上海市户籍家庭,指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上海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分析认为,这是对近期有关“持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购二套房”的回应。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也发布消息,上海房管局局长刘海生重申上海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严格执行限售政策,“政策不改变,力度不放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还有业内消息称,已从上海嘉定等区县房产交易中心证实,持居住证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士,不能购买二套房。根据上海相关政策,在购房之日起之前两年内,外地户籍人口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购一套房。 北京中原的统计显示,自2011年下半年,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南京、常州、吉林、中山、长春、芜湖、广州从化、马鞍山等城市出台了不同角度的楼市微调政策,政策微调内容涉及限购变化、土地出让、普通住宅标准、税费优惠以及购房补贴等。 “上述城市的微调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芜湖、佛山、成都等城市的松动政策,这类城市均在政策出台几天后就被搁浅;一类是保证刚需购房,如北京、天津、包括上海在内的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做法,这些调整都得以保持。”有业内人士分析说。他表示,从中不难看出端倪,即调控从严这个基调不会变,但会保证老百姓的刚需。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期对二套房的讨论较多,上海市民和外地居民都对二套房政策抱有有疑问,那么在呢?二套房政策的执行又是怎样的呢?“认房认贷”通俗讲认房是夫妻双方(含未成年的小孩)任何人明下在中国有产权房,都计算为家庭在上海的房屋套数;认贷即以前有过买房记录:产权证上有名字或者有过购房贷款,无论现在该套房产是否出售、贷款是否归还,目前再买房都算二套。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照现有政策,严格执行“认房认贷”的认定标准、首付款标准、贷款利率标准。严格执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首套自住性购房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售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严格按照房屋用途加强交易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大力加强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受益家庭规模;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引导。上海二套房认定检查严格执行据悉下半年,市有关方面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住房限售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购房资格、“认房认贷”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情况,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以及违规发放二套、三套房贷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发生。要按照批准的土地、房屋用途严格交易管理。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属于住房限售范围;对混淆房屋用途、误导购房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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