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高中可以转学或者借读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8-11 14:43:25
1,上海高中可以转学或者借读吗
在上海就读高中可以专业,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因学校劝退等因素但是条件符合的,可以转学。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1、学生为本市户籍;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扩展资料: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各5个工作日办理。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同步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的电子学籍建立或转移。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按要求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五十四中——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借读基本都可以的,孩子成绩也需要量力而行的,原则和孩子成绩匹配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
2,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借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借读指的是外省市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确因需要在本市借读的,借读学生应具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且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由学生家长向在本市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就读。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扩展资料:《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1、学生本人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2、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3、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4、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并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5、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6、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7、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3,如何在小学保留学籍
新《规定》明确:“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应征服现役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学习情况,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考,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准予毕业。 (2)学生入伍,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本人要求复学,学校保证及时安排复学。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50%学费,荣立二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复学后的学业生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1、关于申请休学的情况的规定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2、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 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3、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 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规定 凡本市全日制中学在读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见本文第六条第3条)处理。
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的休学和复学
1、关于申请休学的情况的规定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2、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3、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4、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规定凡本市全日制中学在读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见本文第六条第3条)处理。
5,外地小孩到上海上学需要什么证件
我已经在上海呆了一年多了~可是从来没有办过暂住证~小孩要上一年级怎么办?幼儿园没什么问题,因为并不属于正规划分.而是有很大的自主选择。而小学中学可能就比较困难需要寄读了.以下是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2〕6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三、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6,父母使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子女可以入学吗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下简称《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已有了明确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是当前强化社会综合管理的有力抓手,更是做好平安世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局要从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中小学认真学习与贯彻市政府《实有人口管理若干规定》,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二、统筹规划,管理到位。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区域招生整体工作中,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要通过网上公示、招生入学咨询、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相关招生入学政策,做好服务告知工作。 三、政策保障,规范操作。凡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本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下列要求实施: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 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三)入学程序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需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前往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享受待遇 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上述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常转学的,按《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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