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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黄浦区经济适用房的咨询点分别在哪

现在只在闵行和徐汇区进行试点,其他区还没有启动呢.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咨询.
一般都在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专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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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黄浦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怎么填

.家庭成员:序号1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余依次填写;与申请人关系,序号1为“主申请人”,其余是父亲的填写“父亲”,母亲填“母亲”,儿子、女儿的填写“儿子”或“女儿”,是其他关系的说明关系,无收入填“0”,不能留有空白,享受低保的填“是”,未享受低保的填“否”,是非农人口的填“非”,是农业人口的填“农”。20.申请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3)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存折复印件”;(4)属自有住房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现“住房情况证明”;(5)收入情况证明(含工资证明);(6)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开具未婚证明;(7)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8)房产证复印件(9)无机动车辆证明;(10)住房保障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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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浦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黄浦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4,上海黄浦区人才公寓总量将提升至1万套

11月10日,上海黄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启动暨“泽慧楼”黄浦金融人才公寓揭牌仪式举行,旨在进一步优化黄浦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优秀人才阶段性安居困难,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活环境。黄浦区表示,“十四五”期间,黄浦将以加快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契机,全力开辟、积极落实“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房源供给新路径,实现人才公寓建设供给的扩面提速。人才公寓总量将从1000套提升到10000套,明年预计会有3500余套房首批投入使用。另外,活动中,黄浦区发布了《黄浦人才安居办法》和人才公寓发展规划。该办法称,因区级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等客观原因未能入住区级人才公寓,或处于轮候阶段的人才,黄浦区将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货币化租金补贴。针对普遍关心的租金问题,黄浦区房管局副局长陈一佳透露,符合条件的人才对照区相关政策,将享受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30%-50%不等的补贴。

5,2016黄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在那里申请怎么申请

截止2016年8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公租房需具备4个条件: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参考资料http://www.shfg.gov.cn/wsbs/xzxk/qtl/bz/index.html
1、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四)经办人的身份证。

6,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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