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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公积金核查工作通知情况说明怎么写

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行管理办法》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元,并强制执行,公开违法信息。那是相当严重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公积金核查工作情况说明的通知应明确以下几点:1、通知的单位;2、开展核查工作的时间;3、核查工作的范围;4、核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最后是发出通知的部门落款,日期。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行管理办法》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元,并强制执行,公开违法信息。

上海公积金核查工作通知情况说明怎么写

2,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规定查询条件和地址

《试行办法》的公示活动中,市房管局以政策问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拟订的准入条件具体标准: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 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在即将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房源供应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先紧后松”原则,制订具体的准入标准。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的基本程序  为明确如何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http://www.mlr.gov.cn/zwgk/zcjd/201007/t20100708_724054.htm

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规定查询条件和地址

3,沪公布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建筑面积共有面积怎么算

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明确,《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在《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予以维持;《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规范》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方法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沪公布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建筑面积共有面积怎么算

4,上海市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 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 如果不和你的胃口,可以去这里看看,所有上海市的房地政策法规都在了 http://www.shfdz.gov.cn/zcfg/
需要《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岗位证书》可以联系我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有以下几点主要的不同: 1、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2、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制度有很大调整,主要从筹备组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印章与资料移交。 3、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小区经理要取得相应资质与职业资格证书,房管局要建立招投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并建立设施设备维修、运行和养护的资料,明确移交资料。 4、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确认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修资金,急修项目及其处置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等内容。 总之,从49条调整为88条,更改幅度很大很大,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开展  房屋  上海市开展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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