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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使用权房户口规定

上海使用权房户口规定:业主必须将房子里的户口全部迁出,购买人办理登记时必须一次性确定落户人员,后续不能新增。交易前须事先征得同住成年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上海使用权房户口规定

2,上海房产归属的问题

你好女士,①新婚姻法的规定下,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婚后共同资金买的房子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②万一离婚的情况: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房子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所以会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③除非你们婚前签了财产协议或您在离婚协议中有提到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否则你丈夫无权要求你净身出户。实际上净身出户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更像是一种自愿行为。即便两人中有一方为过错方,法律也只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即使这种情况,也无权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

上海房产归属的问题

3,上海的二手房使用权来源是划拨用途是住宅购买时要办理土地使用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其实现在很多城市还没有完全定下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不过基准都是交易中心进行价格评估,所以可以钻个最低行情价的漏洞!少交点税费!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其实现在很多城市还没有完全定下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不过基准都是交易中心进行价格评估,所以可以钻个最低行情价的漏洞!少交点税费!

上海的二手房使用权来源是划拨用途是住宅购买时要办理土地使用

4,上海永久性使用权房可否继承

上海永久性使用权房可继承。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是的,有房权证的话建筑物有永久性使用权,但所占土地有时间限制~
希望您能自行去律师行进行咨询,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且您的表述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以至于不够全面、清楚。咨询的费用相对于您房产而言,已经十分的小,且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出错了造成您的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下面的观点仅为个人观点,如有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你们主要的问题在于,1998年的讲您的产权放回到你父母名下虽然在1995年或1996年的时候 经过了公证,但是,您1998年的行为虽然使您享受到了动迁的补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您放弃继承到的房产的行为,产权已归你父母所有,因而,单纯从法律上讲,您的兄弟包括您的妹妹都拥有法定继承权(不是说您之前的公证无效力,因为1995或者1996年的公证文书已经得到执行了,已经分完了)但是您之后产权归您女儿的行为,由于您阐述得比较简略,我没有很好的理解,如果您要辩论的话,只能称是您父母又将该产权赠送给您女儿,而且已经过户,方能避免被当作遗产。此外,我想说,作为您的兄弟、妹妹应该都知道实情,所以才提出只要2万的赔偿,2万在上海也就是一平米房子的价格吧。正所谓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还是由您出面跟家人好好说说,和解方为上策。倘若镇不住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同行,上法院是最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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