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建房规定,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4-26 14:23:21
1,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上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样的产权呢,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呢,相信大家是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因为现在拥有这样房屋的人是很多的,所以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看一下到期了以后究竟需要怎么办理,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 自建房是什么样的产权呢,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产权到期 以后怎么办呢,相信大家是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因为现在拥有这样房屋的人是很多的,所以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看一下到期了以后究竟需要怎么办理,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上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1、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也属于小产权, 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 产权证 ,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 土地使用证 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 产权过户 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 2、 农村自建房 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 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依法取得宅基地。 3、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 住宅用地 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 房地产开发 。 上海农村宅基地自建 房产 权到期怎么办? 1、如果 房屋产权 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 建设用地 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2、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 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 开发商 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3、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上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上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产权到期怎么办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了解的,这样对您以后的办理是可以起到帮助作用的。
3,2007年在上海买的房现在需要交房产税吗本人外地户口
任何时候,房产只要交易,就必须交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内资企业和个人,以房产原值扣除20%--30%比例后为计税余值,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12%。是这样的。是按照满一年 交房产税的。不是说你刚买进就要交的。还差3个月满一年 ,是按照满一年交一次。要到明年你买房子的时候才算一年。,
4,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个人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个人建房)是指本市农村范围内(含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以及农村集镇等)居民自行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和翻建住房。第三条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和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主管机关。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和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的主管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根据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第五条 农村个人建设应使用原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农村个人建房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国家建设或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个人建房需要调整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竹园地时,原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根据市计划委员会和市土地局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第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建房用地户数、用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 农村个人建房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户,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一)垦区移民户和因国家建设或乡(镇)村集体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二)低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的居民户; (三)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者,其中一人已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四)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居民户。第十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征求村民小组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并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应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标准以及房屋的层数、高度等进行审核,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以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建、建造围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审批。 (二)农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或者国有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征求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定点意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村个人建房既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又使用耕地、国有土地的,以及在集镇范围内申请建房用地的,按前项规定办理。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经批准后,由批准用地机关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第十三条 市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所在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移送市土地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县(区)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 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审批建房用地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建房申请人。第十五条 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建、建造围墙等,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第十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应缴纳建房用地保证金。建房用地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在取得《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长竣工期;延长期限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5,自从07年10月上海关于第二套住房政策出台加上深圳广东等一线城市的
从目前来说上海市的房价大部分走下坡的趋势,不过我个人认为房价会跌,但是要看是在哪个区域的,比如说上海的市中心就走微弱的缩水,但是靠近中外环基本上很平稳,当然了有的房东急于用钱的话,另当别论,就是一些人所谓的跌了,但是我门不妨遐想下,那么多的人都梦想在上海买房子,房价回缩水吗?即使以为一些原因,我门都知道上海市民买的大部分房子都是贷款买的,真的缩水很严重的话,那么还有人会傻到去还贷款吗?那不是要爆发经济危机吗?那政府会不管吗?那样子的话岂不是人心惶惶吗?还有一点就是兄弟你问道,上海的中外环的价格该怎么样定义,我个人认为,内环的房价20000到23000,中环价格应该在16000到18000之间,至于外环应该定义在10000到12000之间吧~要不然出来的房子市民都买不起,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
6,07年前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内的宅基地报建应适用那部法律
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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