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上海市困难户实施方案,上海困难户申请标准 w我己wwshanghaigovcn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6-19 10:03:38
1,上海困难户申请标准 w我己wwshanghaigovcn
呵呵!文化知识蛮高吗,你早就好申请低保了,这和结婚不结婚没关系,至于特困要街道办事处审批,你只要是本地居民,去居委会登记,居委会会帮你帮你上报。![上海困难户申请标准 w我己wwshanghaigovcn](//www.qgnews.net/d/file/20230427/1da13a593e26ae958ee3aebf123356ed.jpg)
2,居住困难认定标准
居住困难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定义和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 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分房而又居住困难的,一般是使用面积低于人均7平方,或者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符合以上条件是属于居住困难。因此国家应对这些问题推出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保障公民的生活水平。以上海为例,不足22平方米为居住困难户。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居住困难认定标准](//www.qgnews.net/d/file/20230427/641212c764dd7bee47721654b4d1a9fe.jpg)
3,上海经济适用房无房户和困难户分配标准有什么不同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
1、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2、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上海经济适用房无房户和困难户分配标准有什么不同](//www.qgnews.net/d/file/20230427/762b3034aea028b678178f87d27d707d.jpg)
4,上海市解决居住困难户住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分期分批解决上海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到本世纪末,上海市市区解决居住困难户住房问题的目标是: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大多数得到解决。1991年至1993年,解决1990年末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下的居住特别困难(以下简称居住特困户)。第三条 凡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不论租住公房、自住私房、租住私房的居住困难户,均属解困对象。第四条 解决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继续贯彻“职工住房困难由职工单位负责解决”的原则,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住房困难,由职工和退休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第五条 解决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由户主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不是户主的年大结婚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第六条 根据“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机制”的原则,居住困难户应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通过购买平价房(按综合造价出售的住房)、优惠价房和认购住宅建设债券等办法,取得住房的产权或使用权。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采取互相合作的形式,组建住宅合作社,共同筹资建房,解决住房困难。个人合作建房建设的住宅,免缴建筑税、营业税和人防工程建设费。第八条 对于有建房资金、而无房源的单位,可购买由本系统或市、区房产开发部门提供的平价房,据此落实居住特困户所需的房源。 对于无建房资金、又无房源的单位(以下简称双困单位),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凡企事业单位除在本系统范围内调剂外,可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专项贷款,购买由市、区房产开发部门提供的平价房,据此落实居住特困户所需的房源。第九条 市、区、县房产开发部门,每年必须向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提供上一年销售量10%的平价房房源,由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解困办)统一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居住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第十条 解决居住特困户的房源要专房专用,遵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解困工作。各单位要贯彻执行《上海市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第十一条 无归属的社会居民的住房困难,由所在地的地区政府参照本办法负责解决。第十二条 解决居住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由上海市住房委员会统一领导,市解困办负责实施,做好解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5,国家贫困户标准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贫困户没有专门的政府补助,逢年过节或者领导高兴时来慰问慰问,金额多少不定,哈有其他物资,不一定是现金。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1986年,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到1990 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 元;到1995年,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在2000年 “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当前贫困户的具体标准尚不详。
6,求 沪劳法发199817号 全文谢谢
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法发(1998)17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有利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按照合同制职工流动办法,由原单位与被推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退工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的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手续。被推荐职工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从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如中方投资单位与外商投资企业就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签订有关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本意见实施以前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十级)的职工,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比照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发[96]104号)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劳动局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19980319 执行日期:199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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