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区车辆要求,2015年5月1日进上海进市区外地车有限制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3 0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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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5月1日进上海进市区外地车有限制吗
2,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
外地车进上海最新规定如下: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市区,外地车辆进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另行交费。但是外省挂临牌机动车不能进上海。工作日早晨7点到10点,下午4点到8点不能在市区高架上行驶,地面道路不受影响(外地临牌不能进外环线包括地面道路,24小时,365天),一般周末对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车辆没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桥。临时进入上海市区的外地牌照车辆,需妥善保管进入上海市区交纳的过路费凭证备查,以证明未在上海市区滞留7天以上,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通过限行路口:尾号受限的车辆,在经过与限行道路的交叉口时,可以直行通过,但不得左转或右转进入限行道路。紧急情况可求助:如有送医等紧急情况,可向路口执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罚单,可将实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不得借走公交专用道:限行期间,二环路将保留公交车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备案的校车和单位交通车三种车通行,受限车辆不得借道通行。限行路段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现行为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另外,上海限行货车:本地的,8:00-20:00不得进入内环,外地的,8:00-20:00不得进入外环。
3,外地车进上海市区有什么规定
高峰时间(7:00-9:00,17:00-19:00)不能上高架,其他就没有了
4,史上最严非机动车新规5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为统统禁止否则严惩百度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本市公安机关将加强执法工作,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还有哪些要点?详见↓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公安部门将重点推进和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针对增设条款,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执法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 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 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加强执法工作,体现力度和温度 《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推动多方参与,构建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市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条例》的执行,也需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使用者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努力,使上海成为一座出行更安全、道路更有序、生活更美好的城市!《条例》要点一起来复习一遍↓热点问答 问:此次《条例》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请问为何要增设这一条规定,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如何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答: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告知和执法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告知。接下来还将持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知法、尊法、守法,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继续深入单位、社区、工地、学校等,广而告之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提示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将会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市银保监局、保险行业等联合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等活动,为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条例》要求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这方面的情况能否再作些介绍? 答:《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为持续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树立重点行业创新治理标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 公安机关将通过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全量接入车辆、驾驶人信息,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并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问:《条例》实施后,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提升方面有哪些考虑?此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上有哪些新尝试? 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在优化提升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方面—— 一是推进本市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开展了《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重点从目标定位、指标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策略、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指导各区慢行交通的规划建设以及促进慢行交通提升工作。目前,《导则》正在编制过程中,计划于5月形成初稿,征询各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完成《导则》最终成果。 二是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将根据《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区持续推进慢行交通改善,重点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首先,推进提升非机动车道网络通达性。在合理评估非机动车通行需求的基础上,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优化路权分配,对非机动车疏禁结合,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空间有条件的研究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的建设管理,推动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衔接,推动形成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 其次,优化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在交通枢纽挖掘非机动车停放资源,与住建部门协同推进在重点商圈、广场、社区等划设共享非机动车停放点位,同时对于违规划设、不能确保行人通行空间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予以整治清理; 此外,还要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机非分道行驶,在人行道进出口、建筑前区分界处设置禁车柱,防止非机动车高速驶入人行道造成安全隐患。 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一是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以来,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细化规定了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 同时,市道路运输局正在对2019年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印发实施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聚焦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点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两个文件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是研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提升平台覆盖“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车辆更新、动态运行”等功能,为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形成《评价规范》草案,拟于近期实施。 三是积极落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执法监管。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四类违法行为,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委及交通执法总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裁量幅度进行细化,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 问:请问《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此作了哪些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怎么处理,有何法律后果? 答:《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问:《条例》明确政府应加大投入,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请问目前推进的进展,有什么具体成效?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建设标准。各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消防安全隐患难题,原因是不少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库建造年代较早,当时的设计用途并非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很多都未设有自动喷淋、排烟等消防设施,使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的实际,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的《建设导则》和《智能化建设参考要点》,针对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和敞开式地面车棚等四类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本着“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区加快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有条件的小区还通过增设门禁人脸识别、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发生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装置,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持续推进建设,减少安全隐患。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市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今年,“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年度《建设方案》,指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将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的原则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实现住宅小区全覆盖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5,上海市有关外省牌照汽车限进内环的告示五月一日以后对外省牌照车
上海市有关外排汽车限行类还的告示,5月1号以后对外审牌照车辆有什么限制?您好。只有周六周天可以全行通过。你是进五环还是在五环外(包括五环),如果进五环的话,需要办理进京证,还有车牌尾号限行,从10月1日起限行尾号是:礼拜一至礼拜五,0~5、1~6、2~7、3~8、4~9,尾号是字母的按0,如果你的尾号限行的话,最好别出去,电子眼拍到罚款100元。
6,上海市对外地汽车进入有什么要求
一、要求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第五条(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上行驶。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八条 (限制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货运机动车实行通行限制,划定限制通行区域。限制通行区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临时通行的规定)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外来货运机动车,应当在限制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外来货运机动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二、违反要求的处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第二十五条 (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上下班高峰不能上高架。 (一)延安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董家渡路入口、南车站路入口、陆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杨高南路出口、浦东南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 1、禁行范围: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道驶离主线。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路入口进入逸仙高架路主线,但禁止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六)中环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七)华夏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对违法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高峰期不准上高架早晚高峰时间是指: 周一 ~ 周五 的 07:30-09:30 16:30-18:30 , 节假日除外 ;中心城区是指: 内环 (中山南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黄兴路-杨浦大桥-罗山路-龙阳路-南浦大桥) 范围内, 内环高架本身也算,和内环高架对应的地面道路不算.a. 高架道路:1. 内环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 (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例外,即 中山北一路上匝道->杨浦大桥->浦东 浦东->杨浦大桥->黄兴路下匝道 南浦大桥<->浦东 高峰时间也可通行)2. 中环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 (过翔殷路隧道例外,即 军工路入口~翔殷路隧道~浦东 高峰时间也可通行; 北新泾段过苏州河也可通行)3. 外环不受限制4. 延安路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虹许路以西可通行) 5. 南北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 (但汶水路以北例外,高峰时间也可通行;中兴路到新闸路段过铁路和苏州河高峰时间是否可以通行待确定)6. 逸仙路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 (但场中路以北例外,高峰时间也可通行, 往北时中山路是否可上高架待确认)7. 沪闵路高架高峰时间禁止通行b. 地面道路:不受任何限制c. 过江隧道.大桥1. 外环隧道: 全天通行2. 翔殷路隧道: 全天通行3. 军工路隧道: 在建4. 杨浦大桥: 全天通行5. 大连路隧道: 全天通行6. 延安东路隧道: 全天通行7. 复兴东路隧道: 全天通行8. 南浦大桥: 全天通行9. 卢浦大桥: 高峰时间禁止通行10. 打浦路隧道: 全天通行11. 上中路隧道: 在建12. 徐浦大桥: 全天通行***********************************************************************如果是没有环保标志的外牌车的话,除了以上限制之外,追加限制如下:***********************************************************************a. 高架道路:1. 内环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 (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例外,即 中山北一路上匝道->杨浦大桥->浦东 浦东->杨浦大桥->黄兴路下匝道 南浦大桥<->浦东 可通行)2. 中环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 (过翔殷路隧道例外,即 军工路入口~翔殷路隧道~浦东 可通行,北新泾段过苏州河也可通行)3. 外环不受限制4. 延安路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 (虹许路以西可通行)5. 南北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 (但汶水路以北例外,可通行)6. 逸仙路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 (但场中路以北例外,可通行, 往北时中山路是否可上高架待确认)7. 沪闵路高架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b. 地面道路:中心城区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c. 过江隧道.大桥1. 外环隧道: 全年全天侯可通行2. 翔殷路隧道: 全年全天侯可通行3. 军工路隧道: 在建4. 杨浦大桥: 全年全天侯可通行5. 大连路隧道: 属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故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6. 延安东路隧道: 属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故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7. 复兴东路隧道: 属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故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8. 南浦大桥: 全天通行9. 卢浦大桥: 虽不属于中心城区范围,但全年07:00-20:00禁止通行10. 打浦路隧道: 全年全天侯可通行11. 上中路隧道: 在建12. 徐浦大桥: 全年全天侯可通 上海每年的养路费在3000元,(每月养路费100元=通行费150=250元每月)绿标新车不要钱,其他保险费什么基本一样的。外地牌照以苏州的来算,同样牌照本身不算,但上牌时要贵点,一般销售商要收3000-4000不等,然后就是养路费的问题,江苏大多是120元一个月,全年也就是1440元,比上海少了1560元,但以后每年去验车什么的开销也是满大的。还有在上海使用要有绿标,长期的那就需要到上海交上通行费150元/每月,然后才可以领绿标。短期的就更不和算了,你每次进上海要付30元,凭那票可以在上海横行5天,散下来也要6元一天,那么一个也要180元,问题就是你不可能在市区过了5天再出一次沪再回来买一个路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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