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2,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如何维权1、消费者维权途径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2)投诉;(3)调解。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4)仲裁。仲裁解决的需要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5)诉讼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下: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维权

3,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我们消费时随时可能遇到假冒伪劣、无耻欺诈、强买强卖、一卖了之、拒绝售后服务等等侵权现象。此时,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利用合法途径和程序,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应当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1)当事人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2)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仲裁,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等。(3)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及证据、证人等事项。(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维权。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4,什么是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应该怎样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呢?(一)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基础。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培育消费维权意识基础。各级政府应把普及消法列入政绩考核,并把消法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到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各家各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把消法列为单位人员必修必考内容。学校应把消法列为中学生必修课目。电视台每周应有消法案例讲座、每天应有消法知识宣传。社区居委会应在居民居住小区墙壁制挂消法相关条文宣传框。(二)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公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在工商局配置“12315”快速执法车。(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营造消费维权意识的有效方法。消费者的受害行为除按消法规定的途径解决外,还可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作用,让新闻媒体披露经营者侵权行为真相和消费者受害事实,扩大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地帮助和拉动了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是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的保障。(四)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着力解决一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真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消费者协会应尽全力帮助解决有争议的质量纠纷投诉案,在未影响商品原状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调换,消费者不愿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退货。若确定存在质量问题,消协应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消协和各监督站对消费者投诉的每项一件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和落实。对确因投诉的事实超越了法律和事理的,消协人员应多做解释工作,避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挫伤消费者的投诉热情。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入全新的2007年,315的宗旨仍然未变。在整个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今年的 315被定以了"消费和谐"的全新主题。

5,消费者维权的几种方法有哪些

只要你需要购买东西,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消费者。而作为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自己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那么此时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呢?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方法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二、投诉、调解投诉的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投诉的形式: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三、行政申诉申诉的定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6,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加强知识更新。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维权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间断组织消费维权人员通过参加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技巧,新《消法》颁布实施后,兴隆所先后组织各类培训、讲座、典型案例剖析会3次。二是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通过分析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反映的数据信息,对特定时间段内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共同分析申诉举报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并就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商讨,让经营者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义务。三是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在接待来访的消费者投诉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在潜移默化中增加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知识,更好的解决消费纠纷。二、减少维权成本。一是推出1+N消费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克服目前一线工作人员少、事情杂的困难,原则上是消费者一个电话就能维权,减少办事程序、缩短调解时间,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行政部门的维权成本。同时,采取司法关口前移的方式,通过司法合作,达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降低司法诉讼门槛,从而快捷方便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升级12315机制。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快建设“权责明确、机制顺畅、高效便捷”的12315综合执法体系,发挥集中受理处理、统一调度指挥、网上转办督办、快速应急处置的作用。按照12315规范化建设标准,严格工作时限和流程。三、用好五心服务。维权工作人员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出发点,乘上“热心、耐心、贴心、细心、虚心”服务,全心全意为消费者解忧愁。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法规和常识,到学校开展“大手拉小手、新《消法》进校园”活动,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从娃娃抓起;曝光一批让群众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份诉求极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化解和处理。如: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一位80多岁的老人给工商所打来电话称自己的身体很不好,而家里电话坏了几天,找通讯运营公司来人修理,对方却始终无人来上门维修,要是突发疾病快要死了都无法跟子女联系,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了解情况后,工商所派出工作人员迅速前往通讯运营商接洽联系,促使该公司派出专人在两小时内就帮助老人把电话修好了,解决了老人的一大“心病”,让老人感动不已。四、消除消极态度。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针对改革时期人心浮动、思想压力大的问题,及时遏制消极工作情绪,深刻查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政务值班和12315值班制度,实行全时段全天候专人接转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专栏等渠道,及时宣传消费维权知识、12315工作成果和一些典型维权案例,组织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和“回访消费者”等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树立工商部门良好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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