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盒饭饭盒重复利用,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09 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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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励替代的原则。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综合协调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一次性塑料饭盒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办理登记) 本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后30日内,向市市容环卫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在本市销售的,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登记情况报市市容环卫局备案。第六条(公告名录) 市市容环卫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公告经登记的生产、销售单位名录。第七条(缴纳费用) 已经登记的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按照上个月的生产量或者销售量,向登记机关缴纳回收处置费用。回收处置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制订。第八条(对生产、销售单位的要求) 未经登记的生产、销售单位,不得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 本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应当在产品上标明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在本市销售的,销售单位应当在产品上标明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应当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建立台帐制度,并实行产销联单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订。第九条(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向已经登记的生产、销售单位购买一次性塑料饭盒。 本市宾馆、饭店、饮食店、盒饭供应点等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餐饮业单位,应当设置回收容器,清洁整理后予以回收,严禁任意丢弃。第十条(生产、销售单位的回收) 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可以组织回收一次性塑料饭盒。 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组织回收的,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回收比例返还回收处置费。第十一条(专门单位的回收) 市市容环卫局应当组织落实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回收工作,并确定具体的回收单位,由回收单位从事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回收工作。 回收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置若干回收点。第十二条(处置) 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后,除直接送至再生利用企业外,应当送至市市容环卫局指定的场所,严禁任意丢弃。第十三条(财政和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十四条(部分区域禁止) 本市范围内的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国家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具体范围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市容环卫部门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及其所属监察队伍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向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登记,或者未缴纳回收处置费用,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省市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在本市销售,销售单位未在产品上标明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台帐和实行产销联单制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使用单位向未经登记的生产、销售单位购买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餐饮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回收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回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处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区域内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
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 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因为现在的生活节奏十分的快速,所以一次性饭盒成为一个经常使用的产物,它的特点就是方便、免洗,所以受到人们的喜爱,下面是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 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1 危害一、中毒危害 一次性饭盒为发泡餐具,所承食物超过65度,会析出本身的有毒物质进入食物中。使用这样的饭盒吃饭,就相当于慢性服毒。短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长期使用还是对肝脏,肾脏缠身影响。 危害二、降解时间长 这种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至少需要200年。塑料长期滞留在田中,会影响农作物吸收水分,且抑制发展。若牲畜不慎吃掉塑料,会引起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且塑料填满后的场地由于地基疏松,使得细菌渗入,污染环境。 危害三、二次污染 若对这些塑料餐盒直接进行焚烧处理,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不但造成大量黑烟,且会产生二恶英,二恶英进入土壤时,至少需要15月才可分解。且二恶英会危害植物及动物。 呼吁、拒绝使用一次性饭盒!出门就餐准备一个搪瓷碗或者环保型饭盒替换一次性饭盒。这样才能资源再利用,才能保护好环境,才能造福于子孙后代。 第一、长期使用一次性饭盒,会对人体的肾脏、肝等造成不良的影响。一次性饭盒的成分是难以降解的化合物,本身带有一定毒素。如果用一次性饭盒盛高温食物,毒素就会因为高温转移到食物中,人吃了有毒素的食物不利于身体健康。 第二、一次性饭盒的成分都是一些难以自然降解的化合物,通常只能选择掩埋或者是焚烧,这两种方法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而且采取掩埋的`方式会对土壤产生一定的危害,从而影响生长在土里的农作物以及植物,甚至会对土质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采用焚烧的方式,会产生一些有害的气体,不仅对大气造成污染,而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还有现在很多人的环保观念不是很强,使用完一次性饭盒就随意丢弃,影响城市的整体环境,才会有所谓的“白色污染”的污染情况。 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2 1、损害呼吸功能、一次性筷子制作过程中须经过硫磺熏蒸,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遇热会释放SO2,侵蚀呼吸道黏膜。 2、不利肠胃、一次性塑料餐盒,用热水一泡、微波炉加热就会导致饭盒中所添加的化学物质与食物相互溶解,不利胃肠。 3、腐蚀食道、一次性饭盒制作,多数都会使用到双氧水漂白,双氧水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对口腔、食道造成腐蚀。 使用一次性饭盒注意事项 低温时装入、如果去餐馆买盒饭带走,建议等餐食冷透之后在装,这样能够避免高温导致饭盒内的有害物质溶解。 避免高温加热、不能用一次性餐盒在微波炉中加热食物,除非是餐盒上有明确可用于微波炉标志的。 少用发泡类一次餐具、对于商贩所用的发泡塑料餐盒应拒绝使用,相比木质纤维及塑料的餐盒而言,发泡类餐盒的危害指数更大。 一次性饭盒重复使用的危害3 1、不利肠胃、一次性塑料餐盒,用热水一泡、微波炉加热就会导致饭盒中所添加的化学物质与食物相互溶解,不利胃肠。 2、按规定,生产餐盒的主要原料是聚丙烯,含量在80%左右;工业碳酸钙作为填充物,含量不能超过20%。合格的餐盒表面应该是光洁,无杂质或黑点。而劣质的一次性餐盒含大量工业碳酸钙、石蜡等有毒物质,有些还使用废旧塑料、滑石粉生产餐盒。 3、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碳酸钙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铅,它对人体的消化道、神经系统也有很大的危害,尤其是儿童,处于发育期,摄入大量的铅后,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影响,比如出现多动症等情况。 4、病菌感染、经过消毒的一次性筷子保质期最长为4个月,一旦过了保质期很可能带上黄色葡萄菌、大肠杆菌及肝炎病等。 5、损害消化功能、一次性筷子在制作过程中用双氧水漂白,双氧水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对口腔、食道甚至胃肠造成腐蚀;打磨过程中使用滑石粉,清除不干净,在人体内慢慢累积,会使人患上胆结石。 6、损害呼吸功能、一次性筷子制作过程中须经过硫磺熏蒸,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遇热会释放SO2,侵蚀呼吸道黏膜。 7、一次性塑料饭盒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豪华酒店,还是沿街的小吃摊;无论是汽车站,还是飞机场,随处都可以见到它们的影子。但它们不仅对人体有伤害,而且很难降解,污染环境,很不环保。 二、长期使用一次性餐盒要注意哪些 1、低温时装入 如果去餐馆买盒饭带走,建议等餐食冷透之后在装,这样能够避免高温导致饭盒内的有害物质溶解。 2、避免高温加热 不能用一次性餐盒在微波炉中加热食物,除非是餐盒上有明确可用于微波炉标志的。 3、少用发泡类一次餐具 对于商贩所用的发泡塑料餐盒应拒绝使用,相比木质纤维及塑料的餐盒而言,发泡类餐盒的危害指数更大。 4、避免装过油的食物 最好避免用塑料盒去装含大量油脂、糖分高的食品,因为油的沸点容易超过塑料耐热极限,且油、糖及塑化剂都是有机物,相似相溶。 如何辨别一次性饭盒的好坏 1、用眼睛看、无色透明的、较致密的塑料盒,它的化学性质一般较为稳定,偶尔使用是可以的。 2、用手触摸、感觉盒体内的质感,如明显感觉有一层厚厚的石蜡,那饭盒的质量就是不过关的。 3、用鼻子闻、好的一次性餐盒没有明显的异味、凡是有刺鼻味道的餐盒都是不合格的产品。
3,上海的小学的饭盒有何规定
二)关于盒饭准入 1、学校在订盒饭时,应当查验饭盒供应商的《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能有效地实施沪卫卫监[2003]14号《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争取投保的承诺。 2、学校应提供盒饭暂存专用场所、暂存盒饭必须隔地置放,保温,有专人看管。 3、学校在每天盒饭送达后,由专人负责“日检”: (1) 对运输与分发盒饭的车辆、器具、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查验; (2) 对盒饭的品种、感官性状等进行严格的验收; (3) 对盒饭每餐按规定(2人份,保存48小时)留样,并作记录; (4) 检查用餐现场,及时反馈盒饭卫生安全情况。 4、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对盒饭生产的抽查,支持卫生部门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必要时及时调整向学生供餐。 5、学校要与盒饭供应商保持沟通,以研究改进盒饭卫生安全的质量。 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盒饭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盒饭生产经营者。本办法所指的盒饭是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供应)的盒装菜肴和主食,包括餐饮业外送盒饭。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盒饭是指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盒饭。第三条 本市实行盒饭生产经营卫生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盒饭生产经营者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盒饭生产经营者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行为规则和其他责任。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当就其生产、经营的卫生责任向卫生行政部门等作出书面承诺,保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向定餐方作出确保所供盒饭安全卫生的承诺。第四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前应当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学生盒饭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前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第五条 盒饭加工供应须采用以下方式:(一)冷藏(冷链):盒饭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后分装,并在10℃以下条件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5℃;(二)加热保温:盒饭烧煮后加热保温,使盒饭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三)高温灭菌:盒饭中食品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第六条 生产加工盒饭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条件:(一)具有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餐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盒饭分装、成品储存等专用场地;(二)生产场所及设备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工艺流程;(三)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单位,应同时设立盒饭冷却专间和分装专间。盒饭冷却和分装专间内应设空调、温度计、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操作时温度应控制在25℃以下。第七条 采用非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盒饭的单位,日生产量在3000份以下的,生产加工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O平方米,其中粗加工及切配、主副食品烹调、盒饭分装专间和成品储存(包括预冷、冷藏或保温)场所面积均不小于100平方米;盒饭日生产量在3000份以上的单位,日生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第八条 盒饭中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第九条 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第十条 盒饭应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盒饭标签应当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第十一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采用非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盒饭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在冰箱内存放至超过保质期限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250克;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盒饭,其留样食品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250克。第十二条 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清洗,并保持清洁,使用前需进行消毒.第十三条 盒饭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第十四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换清洁工作服、洗手消毒并戴口罩。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五条 盒饭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车厢内温度控制在10℃以下。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运输车辆应使运输途中的盒饭可加热保温至65℃以上。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盒饭污染。第十六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每日生产、销售台帐。对超保质期的盒饭或退货盒饭应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盒饭生产者应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对每批盒饭的品种、感官、标签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进行检验,并应每天对盒饭分装工用具、餐具、员工双手、操作台面等盒饭加工环节进行大肠菌群定性检验。检验结果应予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第十九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的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须经至少50学时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年年度验证前或企业有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至少50学时的复训,经复训后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原管理或检验工作。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未按要求接受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而末取得合格证书的,新申请企业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加年度验证。第二十条 盒饭生产经营者应执行良好卫生操作规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岗位操作卫生要求,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进行卫生管理。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应至少设立以下关键控制点,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烹调中心温度:由加工人员对每批产品烹调时选择体积最大的测量中心温度1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3小时抽查1次:(二)烹调后2小时中心温度(冷藏盒饭):由加工人员在每批产品烹调后2小时测量中心温度1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6小时抽查1次:(三)成品储存温度(冷藏盒饭及加热保温盒饭):由成品管理人员至少每2小时测量1次(或检查自动温度记录1次),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抽查1次:(四)成品运输温度(冷藏盒饭及加热保温盒饭):由运输人员在出厂及到达每个供餐点时各测量1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周抽查1次;(五)成品储存时间(冷藏盒饭及加热保温盒饭):由运输人员在分送到每个供餐点时查验盒饭生产日期、时间,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周抽查1次;(六)食用前加热温度(冷藏盒饭):盒饭生产经营者根据定餐方设施推荐加热数量及时间,至少每周测量1次加热后中心温度。盒饭生产经营者应根据以下卫生要求对盒饭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检查:(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执行状况: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检查1次:(二)消毒温度及消毒液浓度:由操作人员对每批餐具消毒温度测量1次,每小时对工用具消毒液浓度测量1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抽查1次:(三)原料验收:由原料管理人员对每批采购原料索取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并进行感观检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抽查1次;(四)原料冷库温度:由冷库管理人员至少每6小时测量1次(或检查自动温度记录1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天抽查1次。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视情况退货或重新进行感观检验,感观不符卫生要求的予以销毁;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段生产的成品,应视情况进行重新热加工或销毁。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保留1年以上、并将记录副本每季度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企业应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供应的学生盒饭应同时符合相应营养标准。第二十二条 订购学生盒饭约学校应做到:(一)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二)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留样食品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三)订购学生盒饭时查验供应单位的《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四)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盒饭暂存专用场所,供应冷藏盒饭的还应配备盒饭加热设施;(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盒饭供应工作,供应前应查验盒饭的品种、感官质量等,并对盒饭进行严格的验收;(六)每天供应的盒饭应在学校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得少于2人份,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盒饭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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