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2015年6月18号退休上海加养老金工龄缺两年怎么

社保局补。

我是2015年6月18号退休上海加养老金工龄缺两年怎么办

2,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

95方案在实施细则上相比较94方案略有微调,比如成本价由94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具体到文件就是参考:沪房改办发(1994)第34号和 沪府(199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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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总工会2010年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应交多少

从2010年4月1日起,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35元/年,单位没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的参保费是160元/年。
以前135的话,现在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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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总工会的地址

地址: 中山东一路14号 所属区县: 黄浦区 邮编: 200002 电话: 63211939 传真: 63297267
有三个地方,都是总工会卢湾区局门路600号普陀区武宁路419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

5,上海市南汇区总工会

南汇区总工会信访接待室   地 址:南汇区惠南镇城西路238号   邮政编码:201300   电子信箱:Nanhui17@shzgh.org   接待地点:南汇区总工会三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 – 5:00   值班电话:58027201 5802278

6,现要超过25岁的知青子女还能回上海落户吗

具体落户问题你应该到居委会去了解有关信息可算给你找到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沪工总保(2008)9号 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 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现调整为100元。 2、 “春节”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200元,现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3、 以本人月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具体为:月养老待遇低于650的,补足到650元后再补助100; 651-700元的,补助90元;701-750元的,补助80元;751-800元的,补助70元;801-850元的,补助60元;851-900元的,补助50元;901-950元的,补助40元;951-1000元的,补助30元。 二、 相关事宜 1、调整后的帮困补助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程序、补助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操作。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7,上海退休职工出院结账后现金支付段如何报销

自负的部分,如果参加总工会互助,去街道一门式报,自费的没地方报
出院时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1.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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