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

目前不需要,因为继续教育还没开始。

上海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吗

2,上海二建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分别是几年一次

上海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每三年一次,造价员继续教育每二年一次。如果有增项的注册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还需完成增项的继续教育年10学时。如造价员的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20学时,有增项的增加10学时,共30学时。继续教育以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单位,增项的继续教育同样如此。具体的说,假如您造价员证书是2012年1月领取,增项是2013年通过,您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2012年1月-2016年1月,在这期间您必须分别完成二次的继续教育,共计60学时。

上海二建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分别是几年一次

3,上海二建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分别是几年一次

上海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每三年一次,造价员继续教育每二年一次。如果有增项的注册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还需完成增项的继续教育年10学时。如造价员的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20学时,有增项的增加10学时,共30学时。 继续教育以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单位,增项的继续教育同样如此。具体的说,假如您造价员证书是2012年1月领取,增项是2013年通过,您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2012年1月-2016年1月,在这期间您必须分别完成二次的继续教育,共计60学时。
哪个省考试就买哪个省的教材。理由:(1)造价员由各省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组织考试,《基础知识》是全国同一张试卷,但《专业实务》各省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尽相同,因此只能采用报考省份的教材。(2)二级建造师由各省建设厅和人事厅共同组织考试,考试内容/时间/合格标准等均不相同,因此也只能采用报考省份的教材。

上海二建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分别是几年一次

4,我的上海二级建造师15年8月拿到的明年就要到期了怎么继续教育

首先要清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概念。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即取得继续教育的资格。

5,你好请问上海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报名

登录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点继续教育报名缴费,然后网上修课时就行啦,详细请微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二级建造师怎么继续教育流程是什么样的求解答第一次接触这

内容太多了,你还是自己去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找找去,给你提供一部分: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内容包括: (一)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内容包括: (一)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三)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 (一)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及命题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二)从事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课程的教学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授课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论文每篇限一人计10学时,专著、教材5万字以上计20学时。 (四)参加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范等制订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以上工作充抵继续教育累计学不得超过60学时。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所在单位应督促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为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保证。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或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市二建  继续  上海市二建继续教育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