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调档案,上海居住证积分户籍与档案分离调档如何操作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9-07 19:33:59
1,上海居住证积分户籍与档案分离调档如何操作
原则上是要在你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调档。积分居住证调档会根据你提供的档案所在地发调档函,必须是要走机要方式把档案发到上海才可以。不接受自带档案的
2,上海居住证积分调过档案转户口还要申请吗
需要。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3,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调档的问题
对的,这个应该不是工作人员刁难你,我之前帮同事办理的时候也经历过这种情况。非应届生的话,确实需要把档案、户籍先转到外地,然后在由人才中心进行调档。档案保管单位地址填好,联系电话也填写好,提交。上海这边会发一封调档函信件到你的档案所在地,无锡档案所在地收到调档函会把你的档案寄到上海人才交流中心的,上海这边收到你档案后会短信通知你的。(前提是你已经付清了无锡那边档案保管费。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你要先问清无锡那边的情况。)同命相连哪,我刚从人才中心回来1.据人才中心的人说呢,如果在申请表上写过的简历就要有离职证明,把离职证明和调档函一起邮到档案所在地2.档案过来后就要放在上海的,只有这样才能走以后的流程3.学历学位的原件要留在人才中心估计一周的时间,我的到时候hr会去拿来给我的,户籍也是一样4.集体户口的问题因为没有涉及所以我没问,不是很了解了。。。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5、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6、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5,上海居住证积分有关于档案和调档函的问题
我刚办理了居住证加分的事情,也遇到了调档的问题。上海居住证加分调档确实不可能把调档函给你本人,也不接受你自己拿着档案办理。这个确实需要到你的档案所在地协商,需要按照调档函的要求用机要的方式寄到上海才行。我的老家是陕西渭南,我去我的档案所在地渭南人才中心咨询,那边的工作人员也说档案只能通过机要的方式进行调送,只要有调档函就能办理,而且办理很快,我的上海居住证分已经加上了。所以我觉得你应该去老家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不要去就业指导中心。毕竟你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放着呢。请问楼主找到好的解决办法了吗,本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离职已办理,原单位说得要下个单位开调档函才能在人才中心提档案,是这样的,只有开具调档函才能提档。 人才中心需要留存的是调档函和回执,你去哪个单位工作是你的自由,只要本人和新单位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替人才中心承担了相关的责任他们只要求程序合法,能够交差。如果原单位就是不同意开辞职证明,你可以自己写一个申请调档函,写清自己的情况,表明是本人自愿调档,出任何问题与人才中心无关,自己会承担所有责任就行了。调档前人才中心也可以发函或致电知会你的原单位,这样就是以后有事也跟他们毫无关系了。
6,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需要调哪些档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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