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动迁困难户认定有啥条件

法律分析:居住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的规定以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海动迁困难户认定有啥条件

2,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对于不符合上述七种类型规定,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3.认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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