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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刑有哪些

大刑有,夹棍,烙铁,老虎凳,枷号,抽肠等等

大刑有哪些

2,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附加刑有哪些

3,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率

主刑均单独适用。附加刑中除没收财产外,其余的也可以单独适用。专家解析: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率

4,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什么叫死刑缓期执行还有什么刑我不懂了啊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五种1 管制2 拘役3 有期徒刑4 无期徒刑5 死刑附加刑有四种1 罚金2 剥夺政治权利3 没收财产4 驱除出境你所说的缓期,只是主刑的变更执行方式而已,他的意思就是判处刑罚,但是并不执行,然后给一段时间的“观察期”,如果犯罪分子在这段时间没有故意犯罪那么那刑罚就不用执行了,如果又有故意犯罪等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按照数罪并罚处罚。所以说缓期一般是不用执行的,都是在外面。
死刑缓期招待,是指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确有必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律还规定: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6,附加刑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一、罚金是法院以法判处的财产缴纳,可多次或一次缴纳。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人的权利。三、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刑法总则第三章第八节对没收财产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又对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具体犯罪作了规定。四、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7,刑法处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即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8,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9,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6)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7)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8)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9)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10,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有以下:1、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2、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3、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刑罚;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1,怎样的处罚是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治安队长打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具体情节,看造成后果.如果情节不太严重,可以适用,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治安队长打人属于知法犯法,如产生后果会得到刑事处罚的。
刑事处罚是 死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派出所治安队长打人会得到刑事处罚吗? 很难说的,主要看后果是否严重,
本人系法律系治安队长打人分两种:1,他在非上班时间打人!当然会受到处罚!具体视情节严重而定!2,在在职期间打人,要受到行政处罚!因为他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有不适当处罚方法时候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当然如果情节严重要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12,刑事责任解决方式

一、先总的来说  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判处上述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可能判处下列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3.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 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4.关于财产损失: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各个方式的具体内容  管制:(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2)公安机关执行,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3年。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2。  (4)自判决之间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二日,同工同酬。  拘役:(1)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劳动改造,就近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数罪并罚不过1年,减刑不少于1/2。  (4)每月回家1-2天,酌量发放报酬,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有期:(1)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在1年以下,由看守所代行)。  (2)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20年。  (3)减刑不少于1/2。  (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无期:(1)监狱。  (2)无期限(可减或假)不抵期,有劳动能力,参加劳动。  (3)必须剥夺政权终身。  死刑:(1)适用条件有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2)适用对有限制:未满18周岁不适用,  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  (3)适用程序有限制:死刑的检准权全部都有最高人民法院。  (4)适用执行制度有限制:死缓(下详)。  死缓:(1)二年期间适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新罪和故意,不能缓了。  在死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结束后,减为15至20期徒刑  (2)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期有故意犯罪的,查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减为有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起计算。  注:a死缓确定以前的羁押,不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限内。  b不能将死缓2年,计算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之内  罚金:是人民法院(执行)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区别:罚金是行政处罚]  1、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还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支付能力)。  2、方式:选处罚金;单独罚金(单位);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管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适用范围对象  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盗窃主观恶性较大的也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c、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个“应当”和两个“可以”)
1.定罪判刑方式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的同时宣告适用相应的刑罚2.定罪免刑方式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刑罚(包括给予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处理和不给予任何处分)3.消灭处理方式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应付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刑事责任消灭4.转移处理方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而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取保候审,现在成了刑事责任怎么处理
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编辑本段]构成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见犯罪)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编辑本段]年龄 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称为刑事责任年龄。各国对此规定不一。印度刑法规定从7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刑法规定为9岁,多数国家规定为14岁 [编辑本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本段]刑罚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在我国,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定罪判刑方式;二是单纯的定罪免刑方式;三是非单纯的定罪免刑方式;四是转移处理方式和消灭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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