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什么级别单位局级还是处级

看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县级、乡级?还是村级?不能一概而论是什么级的。只是,不管什么级,现在也不是很重要的部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什么级别单位局级还是处级

2,人民防空办公室归谁管

法律分析: 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简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第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

人民防空办公室归谁管

3,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哪

民防办现在搬到园艺山上了,从二桥处的园艺上上去,左转大概两百米如果从火车货站那边的路上去,上山现在第一个办公楼就是民防办的了。

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哪

4,民防办是做什么工作的

民防办公室是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抗震救灾和核化救援的综合职能部门。办内一般设科室三个即:秘书科、工程科、指挥科。机构科室介绍一、秘书科主要负责本办文稿的处理;纪检监察,行政执行、保密、计生、工会等对应条线日常事务、以及本办的人事、财务、车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二、民防指挥科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政府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公众民防知识和中学生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各类救灾预案的拟制,化源的普查,化源重点单位的监督执行检查,重大灾害性事故的处置。三、民防工程科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计划的落实,工程建设的审核,工程建设的监管、执法、工程拆陪的审核、工程建设经费的征收、工程资料的归档。四、民防通信站主要负责人民防空,抗震救灾、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防台防汛和其他特发性事故的通信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警报器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区级800兆无线应急救灾指挥网络的顺畅,以及区线机关有线通信电话的安装、移拆、维修保养和优质的话务,保障区级机关日常公务联络的有线通信顺畅。五、民防工程管理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129号令《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和使用进程中的执法监管,以及已建民防工程的开发利用。

5,人防办是干什么的

全称应该是: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你就知道是干什么的了吧!
晕,人民防空办公室,通常隶属各级武装部,这是多少年前的老机构了.

6,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民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主管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市和区、县的计划、规划、土地、建设、财政、价格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民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建设要求)  民防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和区、县的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第六条 (用地要求)  民防工程和与其配套的进出道路、出入口、孔口、口部管理房等设施的地面用地,市和区、县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障。第七条 (规划要求)  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的电站、水库、车库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防空需要,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参与规划审查。  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民防工程或者兼顾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第八条 (连通要求)  规划建设民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  规划确定的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修建时,不得对被连接的地下工程造成损坏;被连接的地下工程的所有权人不得拒绝将民防工程与该地下工程连通。  已建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的连通,由市或者区、县民防办会同同级规划、计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分步实施,逐步修建连接通道。第九条 (结建民防工程)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第十条 (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  (一)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三)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民防工程建设费)  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前,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等,予以减半收取;  (二)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四)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他民用建筑。第十二条 (民防工程质量要求)  民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满足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对环境、安全、设施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民防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市民防办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管。

7,上海市民防办是公务员编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如果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话,就是公务员编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应该不是吧。

8,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系指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  民防工程分为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等级民防工程分为六级,未达到等级标准的为简易民防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民防工程。第四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程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民防工程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全市的民防工程,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市民防办负责市直属民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民防工程的管理;  (二)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地区除市直属民防工程外的民防工程的管理。第六条 保护民防工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民防工程内部及其出入口或进排风孔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粪便。  (二)不得在危及民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同时征得市民防办或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不得在民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四)不得损坏和擅自占用、改造、封填民防工程。第七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管理范围内的民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立档案,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管理制度。对民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定期报上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第八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有权对分管地区内各类民防工程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应给予配合。第九条 新建的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和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设计图纸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管理。第十条 民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民防工程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一)凡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和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拆除单位须事先向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由区、县民防办报市民防办批准。  (二)拆除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简易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第十一条 经批准拆除的民防工程,申请拆除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或补建民防工程:  (一)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应按原工程的面积和等级要求补建。  (二)拆除经加固改造后可达到六级或六级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二。  (三)拆除早期建造的砖或煤渣结构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一;拆除危及地面安全的简易民防工程,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予补建或免缴补偿费。  (四)因受场地限制确实无法补建的,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拆除单位应将补建民防工程的经费、材料上交市民防办,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建造。  教育部门因改造中、小学校舍需拆除民防工程,按规定补建民防工程确有困难的,可向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可以减少或免予补建民防工程。第十二条 简易民防工程因质量差,渗漏水严重,经多次修缮见效不大,但在一定时期内无坍塌危险的,经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检查、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后,可临时封闭。第三章 平时使用第十三条 对可以使用的民防工程,由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开发使用规划,以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已使用的民防工程,必须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备、设施的完好,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民防工程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  (一)区、县以上的指挥所、通讯枢纽等所在的重要、特殊的民防工程,由市民防办安排使用。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安排使用。区、县民防办应优先安排民防工程所在的单位使用。

9,人防办的全称是什么

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国防办
全称叫:“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本溪市民防防灾救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防范与减轻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防防灾救援,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对重大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害;灾害性的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等重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重大灾害、事故,是指一个防灾救援职能部门不能完全实施有效救援,须由政府组织社会救援力量进行跨灾种、跨行业联合救援的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第四条 我市民防防灾救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民防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防灾救援工作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重大灾害及灾害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预案和其他有关预案及计划;  (三)指挥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对重大灾害及灾害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四)指导、监督、检查防灾救援工作;  (五)组织评估防灾救援效果。第五条 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全市防灾救援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灾害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为市民防指挥部提供指挥场所、指挥通信和信息保障。经市民防指挥部授权对灾害、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消防、林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负责火灾、水灾的预防、应急救援工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公安、经贸、交通、房产、商业、民政、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和电力、通信、铁路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防灾救援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防防灾救援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应按规定将民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得民防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民防的义务。对在防灾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拟受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民防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牺牲的规定办理。第二章 规划和预案第九条 市、自治县(区)的公安、消防、林业、水务、地震、民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灾救援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防灾救援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第十条 火灾、水灾、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事故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防灾救援应急预案,由公安、消防、林业、水务、规划建设、地震、民政、房产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拟定,经各相关防灾救援指挥机构审定,报市民防指挥部备案。  重大灾害、灾害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预案和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市民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报市民防指挥部审定。  防灾救援通信保障方案由市民防办会同公用通信、电业、广播电视、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经市民防指挥部确定为民防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应急抢险抢修方案,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同时报送市民防办备案。第十二条 计划、财政、经贸、民政、商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灾救援的需要,制定防灾救援物资保障计划,报市民防指挥部备案,并按计划做好物资储备。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灾救援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通信警报第十四条 市民防办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民防指挥场所,建立、完善指挥自动化网络。  各有关部门应当无偿向民防部门提供防灾救援信息。  各级民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为本级民防指挥部防灾救援决策提供服务。

11,民防局跟人防办有什么关系

民防局就是人防办,就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都是手握一样的职能。有些地方要么是民防局,要么是人防办,两者不存在什么关系。
属于有关部门民防局和(人防办)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都是地方政府建立的,不属于国家机构。当然你要能进去也是公务员。
对,就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一套人马刀枪.叫民防局是与国际接轨,增加平时抢险救灾能力

12,请问 我想进民防办 有必要考公务员么 如果考 是怎么个流程 谢谢 搜

民防办即人防办,在各个地方叫法不同。民防办有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两种,前者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者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有关系也有不考试的。工作一般比较轻松,但与一般由保障。
必须的啊。不考试永远不会有公务员身份,进什么单位都是异类,是临时工,滋味不好过的。。
你好!民防办也是比较热门的单位吧,首先关注北京市的公务员招考信息,看当年这个单位有没有招考信息,没有,就不用想了。有的话,按部就班的报名,通过审核后参加初试、复试,运气好、实力够,就OK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文章TAG:民防办民防  人民  人民防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