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的定义是在哪里规定的

合同的定义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定义是在哪里规定的

2,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关于一切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我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关系。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依法缔结的合同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目的。民事主体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合同关系必然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真实表达自己意志的前提,也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这是由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合同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合同在本质上就是合意的结果。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3,合同定义是什么意思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 的规定。

合同定义是什么意思

4,名词解释合同

【转载】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朋友,很高兴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释义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5,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1]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所指的合同,只是合同之债的意义,这样的使用表现在很多的情况下。但是,笔者认为,合同一词的具体含义,应该根据其在实际使用的背景而决定其具体内涵,而不应该只是根据合同一词通常使用的含义而决定。其实,除了合同一词在一般的合同之债证明的含义外,还有物权证据的含义。 合同一词的债的含义,是对合同一词最为通常的使用方法,它在合同法里体现得最为充分,整个的合同法,其实就是一部针对各种合同之债的法律规范。对于这一点,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在这里就没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太多的陈述了。 在这里特别应该提出来的是,合同一词的物权证明含义。合同一词确实具有物权证据的含义,在很多方面都能够得到证实,但是,很多人对合同一词的物权含义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引起重视,总是认为合同一词只有合同之债的含义。所以,在这里应该特别地提出来合同一词的物权含义。对于合同一词的物权诠释,抵押合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一般的抵押(即不需要经过抵押物登记的抵押)而言,只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权利人就取得了对抵押物的抵押权。抵押权就是一种物权,这在物权法的理论里是很清楚的。在这里,抵押合同实际就是抵押权的物权证据,权利人取得了该抵押合同,也就对抵押物享有了抵押权,即取得了抵押权的物权证明,抵押合同在这里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之债的含义,而是物权证明的含义。从以上对一般抵押合同的分析,就知道了抵押合同在这里完全没有合同之债的含义,而完全具有物权的含义,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后,并不需要继续履行什么“给付”义务,请求对方为一定的行为才取得抵押权,而该抵押合同订立后,权利人即取得抵押权。 顺便说一下,在分析抵押合同问题,不能不说需要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因为,应该严格区分一般抵押合同和登记抵押合同。这个抵押合同就不再是物权证明了,而与一般的抵押合同不同,是一个合同之债的含义,因为,当事人订立了该抵押合同,并不马上取得对抵押物的抵押权,而是必须依据该抵押合同而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到有关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才取得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当然,在这里,对于需要登记的抵押合同,与本文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之所以说明,是为了免得引起对不同的抵押合同的混淆。 从前面所举的例子就能够说明,在一些情况下,合同一词具有物权证明的含义。合同一词不仅具有债的含义,也具有物权的含义。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对合同作物权证明的理解,与合同法对合同一词的定义,其精神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如上所述,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把合同作为物权证明来理解,物权关系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对物权关系的一个证明,所以,把挖掘合同的物权含义,与合同法对合同一词的定义是不冲闯的。由此,可以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定义合同一词,即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物权关系的协议。应该同时发掘合同一词的债的含义和物权的含义,对合同一词作这样的理解,才算是对合同一词含义的完整理解。 为什么总是有人对合同一词的物权含义不能理解,总是认为合同一词只具有合同之债的含义,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物权合同没有一个履行的过程,与债上合同不一样。对于这一点,确实应该作出具体的分析。对于合同之债来说,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后,还有一个履行的过程,当事人才取得有关标的物的物权。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有些情况下,合同订立,当事人即取得对有关标的物的权利,比如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即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该买卖合同的订立,即是卖方完成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对于物权合同来说,一般情况是,物权合同成立,当事人即取得对标的物的物权。但是,对于物权合同不仅具有当事人即时取得物权的情况,也同样具有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后才取得物权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就不再多说了。 所以,我们对合同一词不应该按照习惯,认为它只具有合同之债的含义,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合同一词具有物权的含义。并且,对合同一词作物权证明的理解,也是完全能够符合合同法对合同一词的定义的。

6,什么叫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http://baike.baidu.com/view/1551.htm
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关系?司法实践中,不少的当事人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  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见),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  五、合同的生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六、区别合同的成及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合同的成立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没有事实存在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就无从谈起。  (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标志。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成立是确定不同责任的依据。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成立后,则发生生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或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专家杨洋 前期答案 供你参考 祝你顺利百度 百度你的顺利

7,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希望采纳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②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③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④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3)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文章TAG:合同的概念合同  概念  定义  
下一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