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本人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享受医疗3至24个月的期限,)24个月内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条例医疗期》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医疗期。
医疗期限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的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患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患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规定》第四条医疗期,期间满三个月的,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的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患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2、职工 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本人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享受医疗3至24个月的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条例医疗期》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内不能治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标准为:(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15岁以上20岁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24个月。以上回答只是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咨询!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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