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最有实力的律师,我的朋友在上班不小心被东西压到造制左股骨碎裂公司愿给医疗费
来源:整理 编辑:大上海生活 2023-01-15 12:31:23
1,我的朋友在上班不小心被东西压到造制左股骨碎裂公司愿给医疗费
赔偿的多少,关键看伤残等级和你朋友原来的工资基础以及误工的实际时间长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找当地的律师给测算一下赔偿数额。然后再说赔偿的多还是少首先作工伤认定。如果是认定了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看伤残级别来定赔偿。
2,什麽叫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1、 在当地工作并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2、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 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30%; 4、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5、 同意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 6、 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7、个人最高贷15万,双方最高贷25万 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材料 1、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2份; 2、户口本双方原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页、内容页) (2)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原件(沈阳市户口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外地户口在户 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 (3)离婚提供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 4、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各1份 5、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6、备案合同1份 7、普通购房合同3份 8、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9、门牌审批表复印件3份 10、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11、准住通知单原件 12、契税收据原件第四联 13、维修基金收据原件第五联 14、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收费 1、契税:总房款×1.5%(144m2以上含144 m2、单价5680元/ m2以上含5680元按4%计算) (交财政局) 2、基金:面积×2300×2.5%(2300元以上按2300元计算) 总房款×2.5%(2300元以下) (交房产局) 3、律师费:600元 4、担保费(10年以上0.9‰,10年以下0.8‰) 5、房证及抵押480元
3,男方有外遇但没证据离婚后房产和孩子该如何判
法律问题:发现男方有外遇,但是没具体证据。孩子现在两岁出头,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名字也是男方的。现在我想离婚的话孩子和房子会怎么判?(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惠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曲律师:你必须要有证据。有证据的,你离婚的时候,可以多分点。没证据的,一半一半。宋律师:孩子归谁看谁的经济能力更好,更有能力抚养孩子。房子因为是婚后财产,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马律师:孩子一般是按照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抚养问题。对方有过错 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相关知识——离婚判决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但没有证据女方要求离婚向男方要20万 男方不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为无过错方的。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基本都是均分的。还有就是看房子和车子的所有权以及是否是婚前财产的。 法律问题:发现男方有外遇,但是没具体证据。孩子现在两岁出头,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名字也是男方的。现在我想离婚的话孩子和房子会怎么判?(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惠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曲律师:你必须要有证据。有证据的,你离婚的时候,可以多分点。没证据的,一半一半。宋律师:孩子归谁看谁的经济能力更好,更有能力抚养孩子。房子因为是婚后财产,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马律师:孩子一般是按照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抚养问题。对方有过错 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相关知识——离婚判决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借车出事怎么办
以你个人真实资料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意外时,不论你是自己驾驶该机动车辆,还是将该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裁决,你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当时在该机动车辆上人员的伤亡赔偿。 特别提醒的是不论你是助人为乐还是商业运输。 案例1:本单位有一员工将自己的一部小轿车借给同事,该同事驾驶该车辆搭乘女友及女友父母亲、女友姐姐出游。在高速公路该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该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女友姐姐轻伤,女友父母亲重伤,女友高位截瘫(任职高薪行业,容貌在单位内属于十佳之列)。交警部门裁决,该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负责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伤者日后按照交通法规定的生活所需费用。目前,事故的医疗费用已经高达50余万元RMB,该车驾驶员已经无力承担全部费用,交警部门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车主继续支付医疗费余额,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险合同支付车上乘员座位险应承担的每人一万元,共计5万元保险费用。其余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及生活费用,都将要该机动车辆车主和该机动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估计两人最终承担此次该机动车辆事故的全部金额将在100万元RMB左右。 案例2:借来花车撞了车 2004年2月9日,26岁的小廖结婚了,他向朋友林某借了一辆“农夫车”做花车,邻居陈某当起了司机。中午,正在酒家里苦等亲友来喝喜酒的新郎小廖突然接到陈某的电话,说他在途中与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由于陈某在行驶时超越了黄线,交警判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 接下来,小廖一家有如度日如年:一叠叠人民币换来一张张医疗费用单。 新郎被判担主责 出事后,小廖与司机陈某商量,伤者的医疗费用和损失赔偿两人各出一半,就不用好心借车给自己的车主林某出钱了,但未能达成协议。后来,伤者将小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结果是:司机陈某没有责任,小廖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林某负连带责任。小廖倍感委屈:“我摆酒只花了一万多元,现在医疗费、官司费已经出了12万多元。车不是我开的,我也不在现场,为何肇事司机反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小廖提起上诉,要求陈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久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追加肇事司机陈某承担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受益人确有责任 对于此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炜洲律师解释道:车主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性责任,车主林某借车给他人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侵害,说明车主对其借出车辆行为本身有所失察或对车辆的使用监督不力,因此需要承担对受伤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既非司机又非车主的小廖为何要承担主要责任呢?王炜洲律师认为,小廖作为实际受益人,他与陈某其实是构成了一种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由于被帮工人实际上是帮工行为的受益者,法律出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目的,只要帮工人不是出于严重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对其在帮工过程中本人受到的伤害和对第三人的伤害,被帮工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提醒各位车主对自己以及他人负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其实,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是车主无过错呢?要符合3个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三、借车人肇事后逃逸后, 车主无赔偿责任: 有些车主比较倒霉,车借出去了,肇事后还逃逸,受害人还找上门索赔了。怎么办?这种情况,车主也无需赔偿。同样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四、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这个责任不轻啊,千万注意: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这个就倒霉了。
6,交通事故对方只是擦伤却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
法律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刮擦,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受皮外伤,软组织挫伤,受伤者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要求我们赔付药费等4万元,协商不成现在他起诉与法庭。我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机动车被保全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能提出机动车?对方保全要付多少保全费?法院对于这种案件要多久才能处理完?(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惠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李律师:不用怕,积极应诉。对方的赔偿除包括非机动车修理费、医药费和误工费及必要的交通费用,伤势较轻没有其他费用,这些加起来没多少钱的,要想提车需要提供与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如果对方漫天要价最后判决只有很少一部分,那么保全费用你只需承担和判决相符的保全费,剩余由他本人负责,法院审理时间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却很难说。 刘律师: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对方起诉解决,提交保证金后可以将车辆提出。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的相关知识。对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鉴定结论 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调查取证及一系列的技术鉴定等活动后,对当事人的交通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的技术分析结论,它的核心是在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基础上的成因分析,反映的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认定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起的是在追究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时的证据作用。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的同志。新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从字面上看似乎支持了这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行为 笔者持这种观点。因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交警部门是享有交通安全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依据职权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追究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直接关系交通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具体地在以下方面与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存在明显区别: 社会对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作出的究竟为何属性,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现偏差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司法审查范围,争论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消除人们的困惑,反而使本已渐趋明朗的这场争论重陷以往的迷茫,而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促进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有效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仅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为例,就个人对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的理解,结合多年来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和体会,谈谈对有关问题的粗浅看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虽然取消了“责任认定”的字眼,把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更名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明确界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从该法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的要求看,其实质还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只是立法者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而给它蒙上一层“证据”的面纱罢了。所以,本文在讨论有关问题时仍使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补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刮擦,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受皮外伤,软组织挫伤,受伤者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要求我们赔付药费等4万元,协商不成现在他起诉与法庭。我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机动车被保全后,我们需要付多少钱能提出机动车?对方保全要付多少保全费?法院对于这种案件要多久才能处理完?(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惠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李律师:不用怕,积极应诉。对方的赔偿除包括非机动车修理费、医药费和误工费及必要的交通费用,伤势较轻没有其他费用,这些加起来没多少钱的,要想提车需要提供与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如果对方漫天要价最后判决只有很少一部分,那么保全费用你只需承担和判决相符的保全费,剩余由他本人负责,法院审理时间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却很难说。 刘律师: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对方起诉解决,提交保证金后可以将车辆提出。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和作用的相关知识。对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7,雇了一名电工依法怎么赔偿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118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6篇 裁判文书72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0篇)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篇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460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6篇)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85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5篇)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8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裁判文书66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2篇)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35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7篇)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0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惠州律师:网页链接(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且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情况的话,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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