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2013年10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2013年10月20日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2,外地牌照在上海有哪些限制

外地牌照的私车在上海从早上7点到9点 晚上4点到6点高峰时间不允许上内环高架,外环,外环以外及其他时间随意。 外地牌照的小面包车在上海: 一、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本市对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1、小型面包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在1300CC(含)以下且车身高度在1.5米(含)以上的面包车。 2、高架道路设置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标志的路段,全天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3、内环线(含)区域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小型面包车通行。 二、小客车在本市道路上通行规定: 1、悬挂本市或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小于1200CC(含1200CC),全天禁止驶入延安东路隧道; 周一至周五07:00-20:0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驶入高架道路及卢浦大桥; 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小型客车驶入外环线道路(外圈:北翟路下匝道分岔处至莘庄立交;内圈:顾戴路下匝道分岔处至天山路出口)。 2、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大于1200CC,周一至周五07:30-09:30,16:30-18:30(国定假日除外)禁止驶入高架道路及卢浦大桥。 3、悬挂本市号牌小客车排量大于1200CC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外地牌照在上海有哪些限制

3,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公司做法没有错,因为你妹妹的月工资是19000元,已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3292元(按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可以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要发100%的工资,只能与公司协商,但是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病假工资按合同工资根据一定比例发放(如合同有规定,按合同规定)一般比例如下,公司有规定,从公司规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标准的80%)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2、员工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垃圾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还是95年定的法律,定得模棱两可,可以这么执行,也可以那么执行,搞不好了
“应发工资”×100% 其中“应发工资”的定义要弄清楚!

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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