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城管将转型成为准公务员什么是准公务员

享受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公务员的编制。只要通过考试,上海市的城管队员将全部转为“准公务员”,进一步明确执法身份。据悉,目前上海市已经在徐汇、卢湾、杨浦、静安和虹口这5个区试点改革,即通过由公务员局组织的专项考试后,城管队员才能获得“准公务员”身份,而不合格者将分流到其他岗位。当然,并不是所有城管队员都能参加该项考试,必须达到基本报名条件,比如年龄、学历等,前提必须是在编的城管队员,而不是协管、借调等岗位种类。

上海市城管将转型成为准公务员什么是准公务员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其他需要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的。  将第三款修改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跨区域流动案件统一调动指挥工作机制。二、删去第七条。三、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四、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五、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重大案件督办;六、其他修改:  将本办法中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均修改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将第一条、第三条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均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修改为“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第五条、原第十条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均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城管执法机构”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工作”修改为“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将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至原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乡、镇人民政府”均修改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将第十五条第三款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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