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用地审批,上海 青浦区 赵青路 的朋友们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6-05 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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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 青浦区 赵青路 的朋友们
楼主你好!青浦没有赵青路!你所说的可能是青赵公路!如果是可以坐石青线 松青线 南青线 到松江区洞泾地铁站做九号线!
2,为什么青浦区现在审批宅基地需要村民签字
我汗,这是你们村委会对法律文件的误解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而不是要求村里每家每户签名。

3,绿地在青浦白鹤拿地了吗
绿地之前在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吴淞江北侧地块住宅(暂名为:时代名邸)(开发商是上海绿地集团青浦置业),目前还会拿住宅用地,陆续跟进上海土发中心的土地挂牌事宜。商务(商服地块已经拿了,正在设计规划中)
4,2020年上海青浦农村新宅基地什么开放审批
需要当事人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5,上海青浦2018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需要当事人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是按1:1补偿标准,规定每户最多212平方米,先给你动迁款,再去买政府造的动迁房。至于户口,在郊区基本上是不看的,如果你是独生子女,那你就享受212个平方米,如果你还有哥哥或弟弟,那么会有两户(424平方米),姐姐和妹妹是没有的。这就是有“青浦特色”的动迁补偿标准。
6,有没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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