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买房新政策

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二、每户家庭在沪限购1套房: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三、动迁房提前上市: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四、抓紧房产税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买房新政策

2,上海现在试点的房产税是会一直实行还是今后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如下:1、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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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在试点的房产税是会一直实行还是今后

3,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今天(10月7日),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是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上海购房新政策又出台

4,上海放宽经济适用房贷款限制

上海放宽经济适用房贷款限制,8月20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宣布,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确定了购房家庭在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及购房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经适房的试点工作已经进入了购房签约阶段。截至8月19日,已有313户家庭签订了购房合同,日均签约户数约为40户。 而随着购房签约工作的开展,一些家庭反映购房时面临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购房首付比例要求较高、贷款年限较短,使申购者难以获得所需贷款。 为此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和即将出台一系列针对措施。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除规定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以外,重点在贷款额度计算和还款渠道两方面有所突破。 上述细则将通过增加 “共同借款人”,使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采用更宽泛的基数作计算;当购房家庭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时,可以通过“补充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还款。 在商业性贷款上,中国建设银行在上海率先开展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目前是上海唯一一家受理此项业务的银行。 该行针对经适房申购者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可享受目前最优惠的首套房信贷政策;针对相当部分购房人为退休人员这一群体,放宽了借款人一般为在职人员的要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特殊性,在家庭还款能力的核定上,大幅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在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产权住房作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建行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定,如:借款人仅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在增加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年限可由目前的最长为10年作适当延长;积极探索借款人增加其他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贷款期限还可作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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