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教师请病假一年是否有绩效工资

没有,绩效工资是你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工资.
uhjhi

问教师请病假一年是否有绩效工资

2,上海病假最长可以休息多久

医生给你开多少天病假你就休息多少天!完了上班时带好看病的所有东西包括病假单去找你们上级领导不要越级,他会帮忙处理的!有的要看上面领导能报多少天!报不了病假就报事假
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再多了,估计饭碗不保还有,如果说私人企业,老板是你亲戚啥的,那就另说了
你是混病假还是啥?混的话很难,因为如果被举报开假病假,那个医生会很惨的,所以除非关系特别熟而且确认不会出问题,一般都不会替你开假病假的。
如果你在所有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总工龄不满10年,那么在现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法定医疗期是三个月。如果你在所有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总工龄满10年(需要有证据证明总工龄),那么在现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法定医疗期是六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超过法定医疗期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一年不满一年半,那么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半月工资。当然,法定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意你继续请病假,只要你有病假单。也就是说,法定医疗期满后,你不能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而同意你继续请病假,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手里。参考法律法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合同法》
医生给你开多少天病假你就休息多少天!这个应该不会太死板吧。谁能完全按照国家规定来呢?完了上班时带好看病的所有东西包括病假单去找你们上级领导不要越级,他会帮忙处理的!有的要看上面领导能报多少天!报不了病假就报事假,现实中应该多少有点私情存在!

上海病假最长可以休息多久

3,请问教育部门有关休病假的相关文件

楼主你好,教育部门属于一般属于事业编制,各省市在国家关于事业人员有关病休假的规定之下,出台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文件。你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的网站上查找。例如,黑龙江牡丹江市就有如下文件,其他地方的文件应该大同小异。 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进行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2011.10.10) 各市直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精神,人社局将组织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具体条件     1、提前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病假的人员。   2、休病假人员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达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 且不能恢复工作的;2010年10月份及在此之前参加过全市医务鉴定,经人社局福利科审批已经休病假,但病假时间已经满1年或超过1年需要复检的,应重新申报近半年的连续病历材料并参加医务鉴定,鉴定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已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年龄的人员,一般应予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因工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已达到病退年龄的人员,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   二、具体要求   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因,在申请书上署明同意病退或病休,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上教育局人事科;对人社局批准已休病假人员,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对于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六个月的,由病休人员所在单位及时上报人社局福利科减发工资基数,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对于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请问教育部门有关休病假的相关文件

4,上海市病假规定

没有关于这种情形的具体规定,协商解决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 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 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 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 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 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 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 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 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 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 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 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 :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 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 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 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 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 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 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 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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