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牌照

不可以了,车辆上路必须由机动车牌照,新车可以领取临时牌照,但出事情自己承担。建议不要上路行驶,等拿到牌照以后在上路。
肯定不会罗,无证驾驶的后果是很严重得,除非你不让交警发现。万一出车祸得话,那就是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牌照

2,机动车号牌的作用

车牌主要作用是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机动车号牌的作用

3,机动车号牌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号牌的管理规定是全国统一的。
对地方拍照来说 ,第一个是汉字代表省份,第一个字母代表地市(直辖市代表区县)后面的字母通常是为了增加号码数量 增加的,没有什么明确意义.
汽车号牌中间的金属圆点和电子摄像头没有什么关系。目前使用的九二式机动车号牌中间的金属圆点在设计的时后确实考虑过安装防伪ic卡。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一直没有实施,因此这个金属圆点目前只是一个分隔符号,没有其它作用。2009年之后的新号牌为背面冲压形成正面突起,新小型机动车号牌后面的分隔符由原来的金属片变成凸起的白色圆点。

机动车号牌的概念是什么啊

4,机动车悬挂号牌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机动车悬挂号牌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于一些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也应当按照要求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也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如果机动车号牌因故污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5,中国机动车牌照个具体分几种

中型、大型车以及农用车、摩托车,牌照为黄底黑字。   小型民用汽车,牌照为蓝底白字。   大使馆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及红色“使”字标志。    领事馆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及红色“领”字标志。   其他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   试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   学习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学”字标志。   临时牌照为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   教练车为黄底黑字,数字后有“学”字标志。   汽车补用牌照,为白底黑字。   车辆“移动证”,为白底红字。 军队车牌:前牌字头与字母为红字,其余为黑字;后牌字头为红字,其余为黑字;武警车牌:WJ +省市区代码警车车牌:省份 地区代码 4位数字 警 (4位数字中第一位:9-交警,A-法院,B-检察,C-国安,D-司法)特殊车牌:"国A"国务院车证。 "901"金融通行证。"使"字牌外交。国家警备车牌。

6,号牌种类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参照车辆的种类填写,若是私家轿车则一般是写小型汽车号牌。机动车号牌种类有: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等。机动车的号牌配色主要是由号牌底色与字符颜色组成的。1、黄底黑字:用在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和教练摩托车号牌。2、蓝底白字:用在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3、白底黑字:用在警用汽车号牌和警用摩托车号牌,其中“警”字是红色的。4、黑底白字:用在使馆、领馆的汽车号牌和使馆、领馆摩托车号牌。5、渐变绿色底黑字:用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而黄绿双拼色底黑字:用在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法律依据】《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7,新交通法中对于汽车牌照是怎样的规定的

2013新交规规定悬挂车牌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予以安装、悬挂。  (一)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  (三)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 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四)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要大于5毫米。  所谓车牌架就是放牌照的架子,也可称为牌照框、牌照托、车牌框、车前车后各有一个。车牌架按材质可分为塑料车牌架、不锈钢车牌架、铝合金车牌架、铁质车牌架、锌合金车牌架、钛合金车牌架、镁铝合金车牌架等。不同的材质特点也不同,ABS塑料材质、铝合金、铁的车牌架质最为普通价格相对比较便宜。不锈钢、黑钛金、锌合金、镁铝合金比较好用起来不容易变形,也不容易上锈,当然价格也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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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牌种类有哪些

1、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为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为黄绿双拼色(地区代码部分为黄色,号码部分为绿色)。2、大型汽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3、挂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4、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框线。中型以下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5、使、领馆汽车号牌:黑底白字白框线。白“使”、“领”字,驻华使、领馆汽车。6、港澳入出境车号牌:黑底白字白框线,白“港”、“澳”字,白框线。港澳地区入出内地的汽车。7、教练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黑“学”字。黑框线。教练用汽车。8、警车号牌:白底黑字(“警”字为红字)黑框线。汉字与字母之间前点后杠。汽车类警车。9、应急救援车辆号牌:白底黑字(前号牌的“S”、“X”和前后号牌的“应急”为红字)黑框线。所属救援编号“S”为森林消防,“X”为消防救援(第二位无字母的为应急管理部使用,车牌中间五位使用纯数字,无字母,车牌格式为京·X1234应急)。10、普通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11、轻便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白框线。12、使、领馆摩托车号牌:黑底白字白框线,白“使”,“领”字。13、教练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教练用摩托车。14、警用摩托车号牌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摩托车类警车。15、消防救援摩托车辆: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最后一位字母“S”代表森林消防,“X”代表消防救援)16、低速车号牌黄底黑字黑框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牌

9,机动车牌照

省政府:辽V- 省委:辽A0-0 各市代号:辽A沈阳 B大连 C鞍山 D 抚顺 E本溪 F丹东 G锦州 H营口 J阜新 K辽阳 L盘锦 M铁岭 N朝阳 P葫芦岛 公安系统:省厅:辽0-0 各市局:辽0-A沈阳市公安局 ,辽0-B大连市局如此类推 特殊单位:例:辽0-S铁路公安局 辽0-U森林公安局 辽0-T交通管理局,其余保密] 沈阳市委市政府:辽AA,辽A0,也适用于:区及政府,市以上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事业单位,新加:辽AV号段作补充, 各区号牌的小号也适用于区政府:例:辽A4000X 4是沈河区代号,所以说此号牌归沈河区政府所使用, 辽A-E 辽A-G 辽A-M为出租车 辽A-F为下线出租车及军队车辆 因为现在车牌号各区之间已打乱,简单介绍一下:辽A-X辽中,辽A-W新民,辽A-Z康平,辽A-Y 法库 辽A-8 苏家屯区,辽A-6或辽A-K东陵区,辽A2.辽AB 辽AS和平区,辽AC 辽AN铁西区,辽A-9新城子区,辽A7,辽AL于洪区,辽AT皇姑区等等。。。现沈阳市内各区车牌号码已打乱:例:辽ABC123 公安系统各具体单位车辆号段保密!
地区。
是地区的意思

10,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如下: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办理机动车车辆牌照需要具体如下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有效;2、机动车来历证明没有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4、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7、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8、机动车不是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11,什么是机动车号牌号码

就是车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如何申请机动车号牌

购车----到车管所----排号----涂车架号----涂发动机号-----上线检测------带检验合格证到申领牌号窗口------等到造好号牌----回家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2号楼8号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到1号楼21 - 24号窗口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在25号窗口确认车辆牌号,到44 –46号窗口付牌证费后到20号窗口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到1号楼16 - 1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到1号楼26号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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