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孤儿保障标准,20102016上海市低保标准尽量详细点列出来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14 22:58:19
1,20102016上海市低保标准尽量详细点列出来
给你搜了一下资兴市的2010年规定的标准,恐怕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如下: a类:“三无”人员(即孤老、孤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的,救助标准为100元/人·月。 b类: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1-2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50元/人·月。 c类: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3-4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30元/人·月。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养标准 本市农村五保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财力困难的区县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有关农村五保对象在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由区县财政另行按实列支。
2,上海贫困户标准人均年收入
4000元。根据查询上海市政府资料得知,2023年上海贫困户标准人均年收入4000元,可申请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专项就业补贴。上海贫困户标准是:未成年的孤儿、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上海市儿童医保
1、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急诊报销50%。为鼓励“小病进社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2、本市户籍的,要带好户口簿,持外来居住证的带好《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知书》 和父母的身份证,同时,带上60+25元钱。 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医保服务点领取或通过本市医保网站(http://www.shyb.gov.cn)下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一),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您好!办理少儿医保,家长可携孩子到户籍所在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站或乡镇劳动力管理站进行办理,办理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另外,慧择网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为孩子完善保障体系,应在投保基础性的少儿医保之后,还应选择适宜的商业少儿保险作为补充,建议您可以参考:大众“慧择儿童健康保险” 计划a升级版,它提供门急诊意外医疗、意外身故、30种重疾、住院医疗等保障,非常适合易受意外及疾病侵害的儿童。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的合作机构,还可以查询我的百度空间,抑或通过百度hi与我进行互动。
4,上海市田林街道帮困金的补助范围
上海市田林街道帮困金的补助范围上海市田林街道帮困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1、低保对象:按照市低保标准认定的低保对象,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2、残疾人:持有上海市残疾证的残疾人,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3、孤儿:持有上海市孤儿证的孤儿,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4、老年人:持有上海市老年证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5、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认定的贫困户,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6、社会保障:按照市社会保障标准认定的社会保障对象,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5,上海独生子女保险
不用额外增加支出,独生子女父母只需根据自愿的原则,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累积成每年60元,就可以为孩子买一份意外保险,一旦独生子女发生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便可获得超过6万元的最高保障。昨天,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市计生协、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在浦东新区联合举行“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启动仪式”,全面启动本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出席会议并讲话。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由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保障金额上,对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可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可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可理赔2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千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统计,本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70万户 (母亲49周岁以下,子女16周岁以下)。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针对性强,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不重复,又有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的保障体系。“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在群众自愿投保基础上,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6,上海市残疾人政策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摘自市残康(95)第9号《关于下发(关于解决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摘自沪财社(1997)第43号市残联康字(1997)第3号《关于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摘自沪残康办(98)第14号《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医疗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摘自市残康办(97)第10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摘自市残康办(98)第25号《关于加强临界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贫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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