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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不明白啊 =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2,上海青浦2018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需要当事人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是按1:1补偿标准,规定每户最多212平方米,先给你动迁款,再去买政府造的动迁房。至于户口,在郊区基本上是不看的,如果你是独生子女,那你就享受212个平方米,如果你还有哥哥或弟弟,那么会有两户(424平方米),姐姐和妹妹是没有的。这就是有“青浦特色”的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青浦2018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户口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第三十四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权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口:(一)有在本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公民;(二)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三)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年市政府城镇住房解困标准;(四)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在本市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户口可以报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宿舍面积核定该单位可以申报集体户口的人数。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口:(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第三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独立成套住宅或者违章建筑不予分户。第三十八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有独立住房或领取结婚证的

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户口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4,如何申请农村盖房用地

一、服务对象  1、凡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镇村民,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层、建造副舍、围墙等。  2、虽户籍不在本镇,但有房屋在本镇的需维修的居民。  二、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1、因国家建设或者镇、村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2、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3、低于应享受标准面积的居民户;  4、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三、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产权利证明(原件);  4、农村个人建房申评审核表(一式四份);  5、农村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仅限房地产转让的填写);  6、有关协议;  7、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条例》  6、《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其它有关法律  五、办事程序与时限  1、办事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解  (2)村委会讨论签署意见  (3)镇人民政府审核  (4)区规划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复核  (5)区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户缴纳有关费用  (7)镇政府核发建房许可证2、时限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村、镇、区三级审核,镇汇总报批的模式,其审批时限一般为半年一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拨地定桩费,依据护价房<97>150号规定,收取定桩费100元;  2、保证金,依据《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1)建房用地保证金,土地及建筑备为每间1000元  (2)对暂不拆除老房,应缴纳拆除老房保证金,按建筑面积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垦复基金,依据沪财农<1995>46号文规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七、其它事项  1、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用地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续改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4、农村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回擅自建房,违者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最简单最快的办法就是把你们的村书记高定,就全部好办了。你们村书记不同意你找谁也没有用。县官不如现管赶紧找书记去阿。祝福你早日把新房盖好,完工酒不要忘了叫我喝阿。
先去村里问问情况吧,一般的过程如下:一、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个人建房申请书(必须有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一式三份); 3、县城规划区内的,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城规划区外的,提交村镇规划部门意见; 4、收回宅基地协议书; 5、宗地图(四邻清楚,面积准确)。 二、用地审批程序: 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现场调查核实,绘制平面图(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退回申请); 3、填写私人建房申请报批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部门提写意见、盖章); 4、镇分管领导意见,盖镇府印章; 5、建房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窗口收文(以上程序限15个工作日完成); 6、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力现场复核(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取回); 7、各股室会审、领导审批; 8、缴纳税费、核发批准书(以上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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