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地铁12号线规划

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M2线)全长40.4公里,途经8个行政区,设有32座全部位于地下的车站。它是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串联上海西部与东北部的直径线,将成为纵贯中心城区“西南——东北”轴向的主干线。12号线西起闵行区七莘路站,途经徐汇区、卢湾区、静安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这六大上海中心城区并最终到达工程终点浦东新区金海路站。12号线于2008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东段(金海路站至大连路站)将率先于2012年建成通车。全线将于2014建成,并将与其线路上19个车站形成换乘。
斜穿
七莘路站在七莘路顾戴路口。

上海地铁12号线规划

2,上海1号线延伸规划

目前无任何延伸计划,因为富锦路是连着车辆厂的,再延伸的话势必会造成北北片的超大间隔,同时加大南片列车的间隔,况且富锦路以北也没什么延伸地铁的意义
花桥、光明路、丰兆路3站北站会延伸到太仓的 根据《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苏州在2020年前将建设城市轨道线4条,其中城市轨道3号线预计2015年至2016年建成,该线的昆山、太仓延长线也称为市域s1线,计划同上海轨道交通网连接。s1线将经沪宁城际铁路苏州工业园区唯亭站往东经昆山后分为两支,主线经太仓(陆渡)与上海11号线在嘉定相接,支线经花桥与上海11号线支线在安亭对接。 “关于《轨道交通11号线(墨玉路站至市界)选线专项规划》的公示,称11号线延伸至花桥的方案已初步完成。从现在初步的规划来看,11号线在现在的终点站墨玉路站以西还将增设三个站,最终落在昆山的花桥。 据市规土局官方网站上介绍,在两省市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有关部门经多次沟通协调,11号线延伸至花桥的方案已初步完成。上海境内,线路自墨玉路站引出,沿曹安公路向西,至花桥境内。 从网上目前公布的规划示意图来看,11号线出墨玉路站后,将大致沿着沪蓉高速(原沪宁高速)设立“兆丰路站”、“光明路站”和“花桥站”这三站。目前这些都是规划中的事,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建

上海1号线延伸规划

3,规划退界问题

这5米宽的道路红线,就是车行道的宽度,不知道规划部门给你的道路退线包不包含绿地退线,若不包含绿地退线,你还需要退绿地线。你要紧贴建筑布置停车,这就看你向规划等部门沟通请示的结果了!
第三节 建筑退让第三十四条【退用地界线】建筑退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用地边界既非东西又非南北向的,用地界线走向小于45度的,参照南北向建筑间距的标准执行,大于或等于45度的,参照东西向建筑间距的标准执行。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受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第三十五条【退道路红线】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沿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5米;(二)沿城市次干道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三)沿城市支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四)邻城市立交的,退立交控制线的距离不小于8米。(五)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的大型公共建筑,退让距离应当加大。(六)旧区改建项目以及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可以减小。第三十六条【退绿线】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退各类绿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第三十七条【退铁路及公路】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八条【退河道】沿河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河道两侧为城市道路的,建筑退河道两侧规划道路的距离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河道两侧为绿化带(含疏浚路)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河道两侧无绿化带或道路的,建筑退河道蓝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第三十九条【退架空电力线】沿架空电力线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线路保护区的距离不小于1米。第四十条【地下建筑退让】地下建筑退用地界线、规划主次干道、河道蓝线的距离均不小于5米,退规划支路和绿线的距离均不小于3米。市政公用类建筑的退让距离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这是一般标准,还要具体看当地有没有什么要求。

规划退界问题

4,上海地区建筑红线退界是几米

第三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度不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 第三十五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 第三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九条 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三)次要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10米。 公路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上海地区建筑退界:建筑后退河道6米。多层退周边道路红线3米、高层建筑退后道路红线10米。
五米.
建筑后退河道6米。多层退周边道路红线3米、高层建筑退后道路红线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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