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韦春生,上海黄浦工商进修学院能代办上海其他区的继续教育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18 04:50:28
1,上海黄浦工商进修学院能代办上海其他区的继续教育吗
呵呵:不知道你问的具体是哪个项目;如果你问的是会计继续教育,黄浦工商进修学院是可以的,这所学校承接了上海市直机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直属上海市财政局,可以接受上海全市范围内各区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2,关于上海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
不能退考,发证审查不严,能考就考吧,具体咨询当地财政局, 考试大纲、各地报名通知, 视频教程+模考系统、电算化软件、远程协助安装等更多信息, 点击我的百度用户名,查询用户资料或浏览我的百度空间即可见,考试必过。
3,关于上海会计从业考试的问题
建议上所在省财政厅官网或当地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详细的报考信息,届时需要带上学历证(最少要有高中学历)、身份证和照片直接到当地财政局咨询并报考。因为会计证一向是由各个省财政厅自主命题、自行决定考试时间、次数和年审的。会计从业证要通过三门课程:基础会计、财经法规知识、会计电算化。教材每个省均不同,建议到当地财政局订购,以免出错。
4,我是07级毕业生在黑龙江省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目前在上海工
可以在办理调转时同时办理注册的。就是先从黑龙江调出,再到上海调入时同时办注册。你先到黑龙江你领证的财政局那边办理调出,资料是注册、调转表(财政局网上可下载),会计证,身份证。调出后再拿上前面的资料,同时在此表上盖个上海公司的章,并持上海公司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及代码证到上海财政局办理调入并注册。这个东西全国统一的,看你报到证的时间了,在这个期限都是没问题的,就是办理的时候要50元派遣费就可以了,很简单,在报到证的时间都是可以办理的,没有问题。需要证件 :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公司的证明,就是你的邀请函 ,但是公司要可以接收你的档案和户口报到证原件毕业证 + 学位证 这些证件都带去,办理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5,上海调整购房契税标准是什么
上海调整购房契税标准是什么? 从9月1日起,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这是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日前颁发的《关于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契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作出的新规定。 在此之前,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的0.7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是按成交价的1.5%征收。因此,不少市民认为本市这次是提高了契税税率,但据有关部门解释,此次契税调整,实际上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仍是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契税税率征收契税,只是取消了补贴。 据有关人士介绍,国家规定的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范围内,按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上海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3%的税率标准。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上海又采用优惠税率,减为按1.5%征收。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为了鼓励个人购房,刺激楼市的消费,决定由地方财政补贴0.75%的契税,按0.75%征收。由于目前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红火,根据有关税法,上海市财税局作出了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财政补贴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设于各交易中心的契税征收点,按照购房者前去缴税的时间来确定适用哪个税率。如果购房者在9月1日以后前去缴纳契税,则按照1.5%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购房合同,都将一律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 此次契税调整让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对不及。有些中介公司在9月1日以前,就把二手房买家的房款、契税等费用收了进来,但没想到一下子契税比原来多了0.75%。这多出来的契税到底该谁付,现在成了不少中介公司和客户矛盾的焦点。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中。
6,外来人口在上海读书要收取借读费吗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文:
1.本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在本市任职或就业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就读,其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0元、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幼儿管理费全日制每人每月1300元,寄宿制每人每月2300元 2.报经市教委核准后,独立制定教育计划中小学,主要招收直接从境外来沪就读的外国学生。独立制定教育计划的公办学校必须在完成招收本市学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外国学生,其最高收费标准小学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4000元,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幼儿园管理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经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上海市取消外省市在沪借读的学生借读费
新学期,外省市在沪借读的学生获得了一个好消息: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通知,新学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停止收取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小学生每学期可省500元,初中生可省800元,减免条件进一步放宽,为外省市学生减轻了负担。
本学期起本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按去年8月份的收费标准,一个外省市小学生在本市就读,缴书费、借读费、活动费等各种费用一学期需750元左右。如今取消借读费后,缴费程序更简单,外省市孩子也将与本地学生一样,每学期只需缴付100元的课外教育活动费。
7,有上海居住证的外来媳妇可以拿到生育补贴金吗
你是缴纳综合保险的话,没有生育保险待遇,最根本的原因是你单位没有缴过生育保险,单位想缴也缴不了,而且综合保险里也没有生育待遇。 但是,如果你和单位有签定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综合保险,在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话,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因为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其中部分符合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规定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卫生、医疗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缴费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八条(征缴管理)?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基金来源)?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支付范围)?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决算)?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市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 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 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九条(失业妇女的特别规定)? 失业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经费)? 经办机构开展城镇生育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经办机构审核个人提供的材料时,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病史。? 第二十二条(个人违法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限期退回,并处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经办机构应当追回流失的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照执行)? 下列从业的生育妇女,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有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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