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还傻乎乎填了离职申请,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有辞退了我还要求我回去写离职申请书为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大上海生活 2023-03-18 0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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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只有公司有辞退了我还要求我回去写离职申请书为什么
第一、是单位辞退你的,应当是单位发给你辞退通知书,不需要你填写离职申请书; 第二、即便是因为旷工辞退你,此时你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不能扣你的工资,工资是你的合法所得。
2,被公司开除公司让我填写离职申请表填写这个以后就拿不到工资了
既然是被开除就不要写离职申请,因为你自己离职话是不要付任何赔偿的,如果被开除他们就要付给你赔偿金.可以给的吧,即使是离职,那么在职时间的工资,也是要给的
3,我所在公司要辞退我并且哄我填写辞职申请我填了但不是我亲手
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辞职,并且之前签了合同的,可以明理的让公司给你个说法这处境留下也没法干,建议换个工作吧。公司撵人不用直接说,给你一些无法完成的工作,事事刁难你,你还能干吗?
4,被劝退离职填了离职申请工资说下个月发
离职申请是你自己写的,这就不叫他辞退你了,也没有必要提前通知你,所以公司原则上没有错,错就错在你太主动了。签了合同就叫公司提出辞退啊,你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写辞职书的。这就是你的错了,难以帮到你。自己要求离职,没有补偿。办理离职手续时,应该结清工资。如果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5,被公司裁 还要自己写离职申请
你还是跟公司协商以达不到业绩要求为名辞退你吧。由企业提出的辞退员工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自己提出离职申请,是没有补偿的。既然公司说不裁员了,那么你再离职,不就是主动辞职了吗?那还申请啥仲裁呢?没道理啦!只有一种可能你能去申请仲裁:公司不裁员的消息没传达到你这里,你以为自己已经被辞退了……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仲裁。但是,要证据充分!
6,关于员工旷工被辞退问题还让我回去填写离职申请书我不去有什么
1、员工旷工,被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应当受到公司的纪律处罚。不去配合公司辞退流程,会留下一些隐患。公司以员工未做完交接工作,拒绝发放剩余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是单位辞退你的,应当是单位发给你辞退通知书,不需要你填写离职申请书;第二、即便是因为旷工辞退你,此时你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不能扣你的工资,工资是你的合法所得。1、不去填写没有问题,应当是用人单位寄发辞退通知单给你,需要你签字2、不负法律责任,你没有违法3、依照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您离职可以拿到您的劳动所得。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的,制度中应有对旷工的处罚条例,建议你认真看一下,然后友好和用人单位解决善后事宜。(如果对旷工另有处罚的,也是合情合理,建议协商解决。)第一 你最好去填写你的离职申请,办理好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离职手续,你去新的单位社保没法交。 第二 单位要求你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必赔偿,你的工资可以要回来!
7,接受劝退并已填写离职申请表属于自动离职么
属于,只要不是公司强退,或因为法律原因等,是自动离职属于自动离职,离职原因一栏未写明原因不影响离职申请发生效力属于主动辞职。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1、自请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是(叫他给你买断你职业的费用)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不告而辞,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经企业合法传唤仍不回单位的。除名是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自动离职是职工的个人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自动离职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中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第3条作出解释:“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第6条规定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由此可见,擅自离职、自动离职实质是职工旷工的一种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实质是按旷工论处,因此劳动部办公厅在劳办力字 [1992]45号文件中,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与除名处理一致起来,即:用人单位对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应按照《奖惩条例》规定,履行除名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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