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个体: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任命书为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共聘用意向书),有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共负责人任命书文件。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请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如是现场制作,需提供操作流程图。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 9、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需进行现场核查的);10、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流程 申 办 申办人领取许可证办理说明书和《许可证》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向辖区分局提交相关材料、文件 分局经办人负责审查提交人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决定受理和不予受理 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登记,制发受理文书,在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理由 分局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初审不合格分局告知申办人不予申报,并告知其事项及理由 初审合格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市局审批 市局审查合格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局审查不合格的下达《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通知书 对不符合申办对象和条件的告知其理由 卫生

上海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新要求和时间

一、根据《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二、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十六条第四点规定:受理时间:资料齐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扩展资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资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除营业执照以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经营场所用途、面积和设备设施位置);(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新要求和时间

3,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办理

  以下是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其中重中之重就是编写企业标准文本。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办事项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二、办事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生食水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辐照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市局受理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5.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6.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企业标准文本。  (二) 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审核。  (四) 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准予备案的,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 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办理

4,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受理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款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上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对象  上海市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餐饮业;  2、食堂;  3、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  4、食品现制现售;  5、食品储运;  6、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  7、在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  8、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  9、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  10、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销售;  11、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食品销售和现制现售的。  二、《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承诺书;  6)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申请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原料配方;  2)产品包装形式;  3)产品工艺流程;  4)标签、说明书样张;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资料;  6)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7)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8)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  1、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大家注意的是,从事食品贸易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只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现场制作等类型的食品企业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6,工业生产食品医用助剂及添加剂应如何办理卫生生产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 (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生产) 一,办事项目 保健食品生产者,其他食品生产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保健食品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保健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 3,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5,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 6,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有关证明; 7,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 8,原辅料及清单(包括原辅料及内包装材料,清单内容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情况,后附原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检疫证书等); 9,生产,制作设备设施; 10,净化车间检测报告; 11,生产加工(包括委托加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增加产品系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13,其他资料(以下其他资料需根据申报产品分别提供):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②产品原料配方;③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④产品包装形式;⑤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⑥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⑦检验评价报告(申请保健食品需提供):毒理性安全性评价报告,功能学评价报告,功效成分鉴定报告,稳定性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10元/证 下载表格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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