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四大科教中心城市是哪

中国四大科教中心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南京和武汉。在重点高校数量上,北京、武汉、广州、上海居前4位;在本科高校数量上,北京、武汉、西安、上海居前4位,南京比上海少3所本科院校。 从总体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在多个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也是他们为什么被称之为四大科教中心城市的原因,而西安和广州发展势头也很快,而且竞争激烈,未来也能在该领域获得立足之地。 不管是一所高校,还是一个城市,实力到底强不强,与这里有多少人才和多少科研项目都有直接的关系,人才、项目、平台这三项才是决定这个城市科教实力的主要因素。

中国四大科教中心城市是哪

2,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还有哪些瓶颈需突破

激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与高校“强强联手”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够理想,人才缺口很大……都成为上海亟需破解的“瓶颈”。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的人才缺口很大。课题组方面以金融人才为例向记者做了解释,从人才数量上看,上海目前有35万左右金融从业人员,约占申城从业人员的5%,而这一比例在国际知名金融中心城市一般为10%,上海金融从业人员总量还不能满足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从人才结构看,传统金融类从业人员占比60%以上,创业投资、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人才比较紧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数量不足。由此,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知名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金融人才发展的大环境还不够优化。课题组指出,上海的这些“短板”,对通过立法制度保障所需人才的引进,提出了内在需求。 此外,上海科技中介服务不发达、不规范,也是影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短板”之一。课题组指出,这与科技中介机构管理机制没有理顺直接有关。比如,上海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着资格认定重叠,管理政出多门,评估市场形成部门垄断和行业分割等现象。这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明确各自的职权职责。

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还有哪些瓶颈需突破

3,如何建设上海 十三五 智慧城市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互联网+”双引擎驱动而来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智慧城市建设热潮。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500个城市在进行智慧城市试点,计划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发展智慧城市。可以预见,智慧城市在我国必将迎来日益广阔的发展前景。  实际上,从引入智慧城市的理念,到今天遍布全国各地的试点城市,前后不过5年时间。5年来,我国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在探索中成长,逐步从理念走向实践、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注重形式到追求实效、从封闭单一走向合作共赢。具体来看,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日益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趋势:一、提供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早期的智慧城市建设普遍存在设计分散、各自运营的特点,比如公安部门负责建设智能监控系统,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优化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卫生部门负责智慧医疗等等,系统与系统之间由于标准、技术、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很难成为协同高效的整体,这就让智慧城市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大打折扣,从而降低了运营效率。一些新试点的智慧城市在建设时开始注意规避这类问题,从顶层架构设计、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到咨询规划、运营服务等各个环节交由专业化机构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统一进行建设、布局和维护。比如郑州的智慧城市建设走到了全国前列,就是采用了金鹏信息公司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银川的区域优势,全面规划了10大系统13个模块,不像其他项目只做交通或政务等一个或两个模块,从而实现了城市整体而不仅仅是单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大幅度提高了智慧城市的运营效率。二、采用多元化的运营模式  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主体究竟应该是谁,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很多试点城市走过一段弯路。建设初期,由于盲目跟风,很多城市没有经过认真论证,全部由政府主导、地方财政出钱,这就造成一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智慧交通等投入资金量比较大的领域,由于地方财政资金难以持续地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维费用而中途搁置或者不能正常发挥功效。实践证明,在资金、技术、人才、服务、基础设施等诸多要素都受到制约的前提下,要想确保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摒弃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观念,引进更多的社会力量一起参与、共同推进,采用联合建设运营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观念的转变带来的是模式创新,其中比较典型的是PPP商业运营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委托专业公司运营,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和运营维护中的一系列难题。三、建设开放式的信息平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和数据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智慧城市在运营过程中,数据量会呈现爆发式增长,比如城市交通数据、环境监测数据、行业数据、人口数据等等,这些数据的应用和分析水平,直接决定了智慧城市的运营效率。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城市的数据都是相对孤立和封闭的,往往不向外界开放,这一现象也被称之为“信息孤岛”。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城市本身管理体制的问题。大数据是智慧城市运营的基础,没有开放共享的数据支撑就谈不上真正的智慧城市。目前,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数据开放计划,不断扩大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对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来讲,运用开放式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四、注重实用性的建设理念  不管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涉及多少领域和部门、由谁来参与完成,它最终的目标还是要方便城市管理,为老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因此,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越来越注重以民生为导向,重点关注老百姓急需的智慧民生领域,比如智慧医疗、智慧社保、智慧交通、智慧防灾、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务实推进”的基本原则,强调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实用性的要求决定了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需求,发挥城市的优势资源和个性特点,避免由于照搬照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五、推进融合化的发展路径  智慧城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促进产业升级,一方面建设智慧城市可以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智慧园区”“智慧企业”的建设可以有效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当前,越来越多的智慧城市建设商和运营商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将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金鹏信息公司提出的“智慧城市2.0”,就强调与城市整体的产业规划结合起来,比如推进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落地,建设跨境电商、电子口岸的园区,推进产业升级,以大数据运营的思路来落实信息惠民、拉动信息消费等等。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一定是走一条与城市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以智慧城市建设带动产业升级,通过产业升级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金鹏鑫信息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上海;既无自然资源又无良好生态,周边发达,扩展无望,别省市也已相当发达了,不靠智慧,不靠高科技是不行的。

如何建设上海 十三五 智慧城市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是有全国统一认定的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各省份条件不同,例如目前湖南省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了。湖南省长沙市有类似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纽乐康知识产权在为企业项目服务的同时,为企业科技发展体系建设提供规划以及布局。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的优化发展,更使得企业的未来跟着国家高企的规划前进。 346147676 群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为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 70%;(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时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开始,实行放开申报、每月20日完成当月受理工作、每月审核。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受理,每月审核。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资金支持方式:(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 20 万的企业按 20 万元奖补,超过 200 万元的按 200 万元补助。(二) 各区财政部门依据市认定指导小组每月确定的最终入库名单及应拨付培育资金金额,按照预算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原则上于次月底前及时拨付扶持培育资金。如遇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拨付资金顺延至下一期。次年 2 月底前,将本区上一年度培育资金拨付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四、对于已经是上海市高新技术入库培育的企业,需要注意: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二年,企业应按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二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按规定收回培育资金:(一)入库申请材料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不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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