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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公积金

试试拨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吧:021-62441200

关于上海公积金

2,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根据公积金的相关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需要购买、翻建自住住房的,或者是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是当事人已经出境定居的;当事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2、本人、配偶或者是直系亲属因为重大疾病或者是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职工在职时去世,其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可以领取该公积金。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3,上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多少是固定的7嘛

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 http://cms.shgjj.com/gjjcms/html.do/417.html个人和单位缴存金额应该是相同的,您的情况不太对劲!

上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多少是固定的7嘛

4,上海最新的公积金是怎么算的求解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5,上海公积金

的确很神奇...你的想法是对的.公司在掏浆糊..这笔钱扣的是有问题的..不过7/1号开始外来人员只要有居住证.哪怕是非引进人才类的.都可以缴纳上海的城保了.同时综合保险停止..你们公司是不是福利特好.已经给你们转了???
你们公司按照公积金最低基数给你交的公积金上海市平均工资3000,公积金最低基数为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比例为7%这样来算,你个人要缴纳的公积金为:3000*60%*7%=126由于公积金是你交多少,公司就帮你交多少因此很多公司为了节约四金的支出,就用降低缴纳基数这招来达到少交的目的.如果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你公积金应该缴纳6000*7%=420元,当然公司也要交这么多,他当然不愿意,那么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用了最低基数1800元来给你交.
这事有问题,你可以去银行打印公积金清单,对清楚账单
我们扣得好多哦

6,上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上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介绍,希望上海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你有帮助!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上交的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以2020年为例,在上海买房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5%-7%。在上述范围内,单位可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2020年1月1日起,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付工资收入或新参加工作后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金额的上限和下限上限: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占7%、6%、5%的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922元、3362元、2802元。下限: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占7%、6%、5%的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48元、298元、248元。 三、缴存的方式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公积金缴存的方式为代扣代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1:1等额供款的,以2020年上海公积金缴费为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至于具体多少比例,企业主要得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人力政策,地方具体规定等因素综合考虑。
现在有许多小伙伴都准备买房,那么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上交的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呢?2020年已经调整比例为5%至7%。
如果现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要看你具体在哪个城市,买多大的房,一般而言是房子低于90平方,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首付30%,一般是按3%来缴纳税的。 一、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75%,月利率为3.7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25%,全国都一样。

8,上海的公积金怎么使用

上海公积金的全称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用途是给公积金交纳人购买住房用的,现在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房屋大修理。你到退休时公积金帐户里的资金可以全额提出。平时你可以用建行龙卡(公积金)查询余额,但不能提取。
下面的资料你看看,是否有帮助: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 【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6、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举例】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 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8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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