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法律规定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可以索赔,但索赔的数额和比例要依据保险合同来进行赔偿。

保险的法律规定

2,现行的有关财产保险的法律法规都有什么啊最好全点谢谢

《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跟你说的相关的法律应该有以下的咱们国家、《食品卫生法》……不能一一列举,主要是在责任险范畴内,几乎每一项条款都对应至少一个法律

现行的有关财产保险的法律法规都有什么啊最好全点谢谢

3,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4,保险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与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合同独有的特征:(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5,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组成。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合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有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亦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时还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时,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对象是意外危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的人,即被保险人。如被保险即投保人当然为合同当事人。如被保险人非投保人则和受益人一样属保险合同关系人,也可称其为第三当事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则需在保险合同上签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因此除当事人、关系人外还得有补助人。主要补助人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另外,保险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险中介人,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必须有买方、卖方、中间人,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只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作了简单的规定,而对保险公估人没有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活动,加快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应该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别对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规定。要用法律保护中介人相应的合法权利。仅靠《保险法》第六章规定是不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的。保险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体,当然,主体之间也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通过对合同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保险法律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6,保险受哪些法律保护

保险知识的认知度不够,不少人对于购买保险是持观望态度,而下面通过了解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加深对保险的认知,知道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购买保险时候多一份放心。接下来太平洋保险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4、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5、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果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即受法律保护。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4、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5、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果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即受法律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其特征是: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二)保险的分类保险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作多种分类:1.按照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基于社会保障政策的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以外的普通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也以商业保险为限。其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和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同1)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的目的社会保险属法定保险,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公司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2)社保的费用国家拿一部分单位拿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社会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障立法予以规范。商业保险基金全部来自各人,一般受保险法规范。3)社会保险金一般比较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商保的回报单和保费的数量成正比2.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3.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投保或不投保的自由,保险人则可决定是否承保。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其保险标的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关。这种保险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发性等特点。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由自己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或第二次保险,是原保险人为减轻或避免所负风险把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5.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单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复保险,或称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此外,按照保险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划分,保险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划分,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①.合法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保险活动的开展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②.自愿原则。是指商业保险活动的开展是出于参加者的自愿,而非任何形式的强制、胁迫。这是保险活动得以合法、正常进行的基点。③.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利益、尊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并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取得利益,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
保险的涵义、保险法的原则、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合同的订立等内容,主要针对保险从业者和金融理财师培训之用。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自杀是一种放弃自己生命的行为!是强烈的自我意志所决定的。同时也存在本身无民事行为能力所导致。在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中,当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故意自杀的,保险人不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保险人不负责的应该退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其特征是: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二)保险的分类保险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作多种分类:1.按照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基于社会保障政策的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以外的普通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也以商业保险为限。其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和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同1)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的目的社会保险属法定保险,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公司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2)社保的费用国家拿一部分单位拿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社会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障立法予以规范。商业保险基金全部来自各人,一般受保险法规范。3)社会保险金一般比较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商保的回报单和保费的数量成正比2.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3.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投保或不投保的自由,保险人则可决定是否承保。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其保险标的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关。这种保险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发性等特点。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由自己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或第二次保险,是原保险人为减轻或避免所负风险把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5.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单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复保险,或称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此外,按照保险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划分,保险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划分,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①.合法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保险活动的开展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②.自愿原则。是指商业保险活动的开展是出于参加者的自愿,而非任何形式的强制、胁迫。这是保险活动得以合法、正常进行的基点。③.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利益、尊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并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取得利益,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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