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对私自开拆邮件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对私自开拆邮件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2,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向别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如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律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people.com.cn%2fitem%2fflfgk%2fcyflfg%2fc011.html" target="_blank">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cyflfg/c011.html</a>
(1)被告不执行,首先要看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还是压根就没履行能力了。(2)如果是有能力而不履行,则你可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法院可以拘留、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判他几年。(3)如果是根本没有履行能力,那法院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宰了他吧?这是交易风险,是交易的债权人应该注意的事。也就是说你在跟对方交易时,首先应对他的经济状况有个大致了解,没有了解的话就是你自己的疏忽,对方还不起你就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他以后有钱了,你还可以拿着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要求法院对他继续执行)。这个时候,法院只能将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坐飞机高铁、高消费以及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如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律

4,刑法253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253条内容如下: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盗窃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私拆包裹犯的什么法

侵犯通信自由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对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清洁严重的,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中窃取财物的,则以盗窃罪从重出发.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你的邻居虽然私拆了你的包裹,但是她可以辩解为误拿,因为你们同名同姓。你可以仔细检查包裹或者通知单的说明,看看是否有其他可以甄别你们身份的信息,比如住址,工作单位,电话等信息,如果有,那她就无法辩解了,因为那是你个人的信息。如果没有可以区别你们身份的信息,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算误拿,不构成犯罪。
私自开拆他人信件包裹的,违反邮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如果情节严重,还违反刑法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法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

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内容如下: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7,偷盗罪的判断标准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8,刑法253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253条内容如下: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9,初次开庭日期到判刑得多长时间送往监狱服刑

一般情况下,判刑后是一个月内送往监狱。  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  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 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 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择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1年者,如未满18岁 将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满18岁者 将分配至成年人监狱服刑。  至于多久送监狱,看守所会根据送往人数决定时间,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 是需要等待时间的,有一定人数的时候就会送去监狱了,这个时间一般是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后到半年时间,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时间。如果半年没有达到3人以上,那么看守所会全程专车送1人去监狱,达到看守任务完,成让其接受新的劳动教育。  分配到监狱服刑以后,N年以内会进行服刑年限调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时间还需要超过7年以上者,将分配至大型农场林场监狱进行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1、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如果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判决书下达后,法院还会制作一个执行通知书,交给看守所;看守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犯人送到监狱。
一般情况下,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应该在一个半月内结案,并且在开庭后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合议,再此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最后一方当事人接到判决的第二天起,在不上诉和不抗诉的情况下,判决10日后生效。生效后,看守所会尽快安排将罪犯送往监狱服刑。
法院判决后15日内会送监狱 在看守所已决犯(已经判决后的罪犯)是可以会见的 送往哪个监狱要看其所判刑期,根据刑期不同有一般戒备(10年以下),中等戒备10年以上20年以下和高等戒备监狱(无期死缓)。。。 里面要乖就安安稳稳干活不要抬头,想混就要有钱能打自然无人刁难~ 能否帮助你。。

10,刑法第25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内容是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行为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这里的私自开拆,是指传递中的邮件、电报,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而擅自予以开拆。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非法截留、收藏而不向收件人递交。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抛弃,致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邮件、电报。这里的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信函、明信片)、印刷品、邮包、报刊、汇款通知等。电报,是指明码电报、密码电报、传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并且还会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是两种不能同时主张的。本条是关于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除债务本金之处的一定费用;延迟履行金指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除原债务以外的款项,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惩罚的双重功能。本条对于金钱债务的利息明确规定为加倍支付;对于非金钱债权的延迟履行金的标准、数额未作具体规定,由执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由于你院请示中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有什么法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五百零七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民诉法253条主要规定的是逾期履行司法文书认定的金钱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即加班支付债务利息。附 :法条原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是关于判决、裁定后,如何执行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判决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可同时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强制执行就是代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存在强制执行还不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王京鑫拒不执行判决案被执行人王京鑫利用他人名义隐匿工资等劳动收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构成刑事犯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基本案情:原告于某与被告王京鑫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做出(2014)平少民一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京鑫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299103.7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王京鑫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京鑫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王京鑫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京鑫事故前后一直在青岛连山铸造有限公司精修车间工作,有固定收入。判决后,被执行人王京鑫为隐藏财产,使用其连襟王某某的名字在青岛农商银行马戈庄支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其工资及奖金共计106522元,隐匿不报,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另经查明,判决生效后王京鑫将其中64753元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2016年3月29日王京鑫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缴纳罚款。鉴于上述情节,平度市人民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6年4月27日王京鑫被刑事拘留,次日王京鑫的亲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于某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于某自愿放弃余款并表示谅解。2016年5月4日王京鑫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王京鑫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协助王京鑫隐匿财产的案外人王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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