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湾镇街道社区学校,江湾镇一块地方有哪些初中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1-30 14:29:24
1,江湾镇一块地方有哪些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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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居民工作总结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居民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政府、市民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镇选民人数1244人的实际情况,推选出49名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选举采取“间接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确定XX年4月18日为选举日,围绕选举日,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年3月22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 xx镇政府写了“关于撤消xx居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审批通过。以3月31日成立了“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通知”进行了代表名额分配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XX年3月23日—2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 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原则,即对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198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的我镇非农业户口的选民1244人进行登记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XX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为推选社区居民代表阶段。 根据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由12个村委会退休工人483人公推选出19名居民代表,社区30个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代表产生,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妇女代表五分之一,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四阶段:XX年4月6日至10日为酝酿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制表发给49名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社区成员代表同意后产生。经研究,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和委员共2人组成。 第五阶段:XX年4月18日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 在18日前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打印好各种材料印制好选票,布置了选举会场等,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委员候选人各2人,实行差额选举,一张选票,一次性选出主任、委员。通过4月18日现场选举,计票如下:应到会人数49人,实到会人数42人,发出选票42张,收回选票42张,曾卫民以40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主任,杨秀兰以37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委员。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指导下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2 在新华街道工委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社区在开展居民自治工作中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顺利开展了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有如下的一些体会和做了一些实际工作。 一、转变观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往往居民的需求、利益和矛盾都集中在社区,为此近年来,社区在逐步改变观念,同时致力于引导、培养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让居民在社区建设、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来推动社区整体稳妥和健康的发展。 二、转变机制,搭建平台 根据社区的特点,为此社区首先将小区内居民代表和许多热衷于小区建设的志愿者,根据各自爱好和能力,组成;平安巡逻队、文艺团队、帮老助老、市民学校、为民服务队等居民组织,由居民代表具体负责各小组活动,例如常年坚持的平安巡逻队伍;使小区的治安情况良好,安全稳定;九九重阳敬老活动,更是许多志愿者做了很大努力,让社区老人们过上了快乐的.节日;市民学校的道德讲堂、家庭影院等,吸取了许多居民的参加,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以上种种活动,推动了小区的建设,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大大提高,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氛围,许多居民代表、志愿者在为他们义务工作和奉献后,从中得到了锻炼,在社区搭建的平台上一展伸手。 三、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因此今年来,小区发生涉及居民家庭和邻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从不充当主角而是在这些问题上,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在环境、楼道卫生的清洁工作,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3 江湾辖区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人。为了让残疾人充分沐浴和谐社会的阳光,近年来江湾镇街道以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为抓手,以“残疾人满意、残疾人家属满意、社区群众满意”为追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有力、服务网络覆盖、社会广泛参与的助残康复工作格局,在全区率先创建成“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 一、构建三大康复网络 为了夯实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基础,街道着力构建广覆盖的助残康复网络。 1、康复管理网络融入和谐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制定了(江湾镇街道“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道”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任务融入和谐社区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相关科室及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社区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定岗、定员、定时”的管理模式。定岗,根据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各科室、各单位工作重点,制定岗位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定员,明确社区康复措施的岗位责任人,逐一落实管理服务队伍;定时,根据社区康复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定期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康复主题活动。形成了街道主导、社区单位协同、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康复的工作局面。 2、康复服务网络形成服务平台。街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构筑融医疗、保舰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助残康复平台。为改善残疾人活动康复条件,今年专门辟出1100平方的场地,建立集社区阳光之家、残疾人活动室、残疾人治疗护理为一体的的残疾人之家。目前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工作已完工,近期将启用,至此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服务平台在江湾镇街道全面建成。 3、康复指导网络深入助残工作各个领域。成立由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牵头,卫生中心、康复、教育等有关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卫生中心6名社区医生和3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服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心理沟通、言语训练、上门调查”等康复知识的培训,带动了一批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结合“送康复服务上门”,组织社区康复需求调查专题培训;结合养护工作,进行了养护调查数据库管理培训;结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了制订个性化训练计划的培训,使培训工作做到了学以致用,在助残康复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实施四项康复工作 近年来,江湾镇街道持之以恒地实施四项康复行动计划,把助残康复工作做到残疾人心坎上。 1、举办“阳光行动”――温暖智障人士。从XX年开始,街道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在新市南路建立了100平方米的“阳光之家”。目前68名16-35岁的智障人士在这里参加培训,街道为他们成立了智障人士腰鼓队、舞蹈队、图画小组、编织小组、英语小组和兴趣小组,丰富智障人士文化生活。在去年世界夏季特奥会社区接待期间,“阳光之家”学员与特奥代表团成员们共同开展了文艺联欢、体能训练等活动,充分诠释了特奥运动的深刻涵义。 2、“照料行动”――关怀精神病残疾人。为了使精神残疾人在康复期有良好的康复环境,街道创建了“温馨护理站”,承担帮助患者定时服药、开展精神护理、与家长联系沟通的职能。护理站制定作息制度、康复内容,建立学习园地,开展卡拉ok、户外文体等活动。经过“照料行动”,实现了护理站学员们零肇事的目标。街道组织表演的配乐诗朗诵――(温馨护理站,幸福的港湾),在参加上海市精神病防治中心演讲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3、“上门行动”――温馨残疾人家庭。街道组织助残员对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调查,通过上门调查,为“送康复服务上门”摸清底数。江湾医院选派有责任心、经过正规培训的康复医生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因人而宜的服务,除了提供(约定书)上的服务内容外,还提供饮食营养卫生指导、慢性病康复指导及健康档案跟踪随访等服务。“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开展两年来,深受残疾人与残疾人家庭的好评。XX年全年送康复上门××人次。目前,江湾医院已与146名残疾人签约。 4、“养护行动”――关爱重残无业人员。街道高度重视市府实事工程――“为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XX年至XX年两年共落实重残无业养护人员23名,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纪念居委倪某是重度智障残疾人,母亲患有轻度老年痴呆,连看病也要把残疾儿子带上,经助理员上门宣传,倪妈妈把儿子送进街道“金色晚年养护院”,儿子受到养护院无微不至的关怀,倪妈妈逢人就说:“多谢党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家庭的关心”。 三、营造助残社会氛围 街道积极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在社区营造助残的社会氛围。 我们通过抓契机,促宣传。以“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向社区居民宣传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意义、残疾预防知识和早期干预的重要性,把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宣传送到残疾人家中,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抓载体,造氛围。创办了“”社区康复简报“。搭建了一个宣传政策、传递信息、交流经验、解答疑难、引导方向的宣传教育平台,对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政策讲解、方法传授等方面工作起到了舆论引导、政策引导、典型引导的作用。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基本实现了让残疾人满意,让残疾人家庭满意,让社区群众满意的目标。 ;
3,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地址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地址: https://shrxbm.shmec.gov.cn/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小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5月18日—5月19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道的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家长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规定要求上传适龄儿童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儿童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3月9日—3月31日,全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面向对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民办学校可面向区内符合入学条件(户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同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以结合参加对象做出分时安排,防止短时间内的人员过度集中,做好安全预案。 (六)发放入学通知。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逐步形成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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